索 引 号: | 12222404MB1B34632W/2024-09102 |
分 类: | 扶贫资金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边境县市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9日 |
索 引 号: | 12222404MB1B34632W/2024-09102 | 分 类: | 扶贫资金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边境县市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9日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边境县市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
敬信镇人民政府:
根据延州财农指〔2024〕21号文件及珲财农字〔2024〕8号文件精神,经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边境县市补助)投资计划79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乡镇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抓好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落实好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要严格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相互配套。
四、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优化建设方案。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地址、内容、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珲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珲春市新安路1991号(原安监局3楼)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3-8170511 hcsfpb@126.com
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边境县市补助)投资计划表
珲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