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7437/2025-23473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板石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 标 题: | 板石镇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制度 |
| 发文字号: | 珲板政发〔2025〕4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4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7437/2025-2347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板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 标 题: | 板石镇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制度 | ||
| 发文字号: | 珲板政发〔2025〕4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4日 |
板石镇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制度
珲板政发〔2025〕4号
为规范机动地的管理,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村集体所有的机动地的管理、使用和收益分配。
一、机动地的范围和用途
(1)机动地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应对特殊需要或发展集体经济而预留的土地。
(2)机动地的用途应明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2.建设村级农田水渠、路、桥,美丽乡村道路、栅栏、路灯等。
3.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
4.其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的用途。
二、机动地的使用审批
(1)机动地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机动地使用申请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委会讨论,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申请使用机动地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使用目的、期限、面积、位置、收益分配方案等。
(4)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与使用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机动地的租赁和承包管理
(1)机动地可以租赁或承包给村集体或外部投资者,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方式交易。
(2)租赁或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期限。
2.租金或承包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3.土地用途及用途限制。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合同终止或续约的条件。
(3)租赁或承包的收益应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管理,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
四、机动地的收益管理和分配
(1)机动地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具体分配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2)机动地的收益可用于以下用途:
1.村级公共设施建设。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发放。
3.集体经济再投资。
4.应急储备基金。
(3)机动地的收益分配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五、 监督和评估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对机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用途合理、收益合法。
(2)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和审议机动地的使用和收益管理情况报告。
(3)任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机动地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或举报不合理使用的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调查处理。
珲春市板石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