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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31669503X8/2025-27420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标      题: 关于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5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珲市监发〔2025〕2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240431669503X8/2025-27420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标      题: 关于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5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珲市监发〔2025〕2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关于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5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珲市监发〔2025〕20号
  王恩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认真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企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我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以及企业风险分级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并开展农村假冒伪劣及肉制品专项、食用植物油、民俗食品等多个专项检查行动,将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年度重点检查清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模式,检查频次从原每年1次提升至2-3次,并开展突击抽查。接下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优化监管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并且,我们会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提高厂房设施、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准入标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我局现已形成以局班子为引领,各科室职能为监管方向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食药安委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分析会商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隐患,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全年抽检和快检工作计划,抽检工作达到4批次/千人。目前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抽检,待抽检结束后进行公示;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快检实验室,能达到食品安全监管监控要求,能按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共治氛围。每年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畅通12345、12315投诉举报渠道,今年以来,共举办3.15“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宣传咨询服务现场活动1场。活动期间,同步开展违规物品集中销毁行动,集中无害化销毁查获的食品、日用品等152箱的过期假劣商品,警醒消费者远离假冒伪劣,也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持续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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