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431669503X8/2022-04831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7日 |
| 标 题: |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珲春市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迎州庆、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珲市监发〔2022〕33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4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431669503X8/2022-0483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7日 |
| 标 题: |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珲春市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迎州庆、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珲市监发〔2022〕3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4日 |
珲市监发〔2022〕33号
珲春市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迎州庆、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总局、省厅及州局有关决策部署,统筹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安全,加强监管、抽检、执法和投诉举报协同联动,坚持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立足于“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有效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州庆70周年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工作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食品监管各科室按照分工推进各条线工作落实落靠,其他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结合全市监管工作实际,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着重从以下方面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食品生产科牵头)
1.聚焦食品生产领域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企业和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集中区,固体饮料、酱油、生湿面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相对聚集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按照“一域一档”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执法办案、舆情监测等反映出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共性问题,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采取线上培训、加强日常监管、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对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关键控制点、添加剂使用、追溯体系建设、标签标识等进行检查,是否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否使用霉变、受到污染等不合格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香料和色素;是否存在生产工艺不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标签和说明书虚假标注、追溯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风险隐患问题。加强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原辅料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关于疫情防控做出的相关规定,对执行防疫规定不到位、不认真、管理松散等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食品流通科、物防办按分工落实)
2.以食品批发单位、食品批发市场以及辖区内主要食品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大节假日的旅游景区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冷链食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总店)及其配送中心(门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2021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围绕进口冷链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人参及其制品、酒类产品、民俗食品(明太鱼、辣明太鱼、辣酱等)、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特殊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不合格食品下架、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等情况。食品销售经营者是否有无证经营、销售“一非两超”、不按要求储存温控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售卖“三无”食品、故意损坏标识标签造成不能追溯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学校周边向未成年人售酒、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升级改造,落实退出机制,督促指导集中监管仓规范运行,严查“五有”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不严格等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餐饮服务领域监管(餐饮服务科牵头,网监科配合)
4.聚焦大中型和特定类餐饮单位,以大中型宾馆、饭店和其他婚宴餐饮单位、校园和养老机构食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伙食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消费者光顾较多的餐饮单位(包括外卖网红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日常检查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深入排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各类台账记录是否齐全;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情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按要求落实;是否按要求留样;是否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不按规定条件贮存食品、违法添加等问题。落实校园守护行动各项要求,校园食堂还要检查是否制售冷食类食品(除高校外);配送食品是否符合规定;农村校园用水是否安全;陪餐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上岗;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同时应按照省厅条例及相关规定加强小餐饮登记管理,突出检查制售环境卫生、过程及存储条件等,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检查一并开展。
5.聚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同步排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入网餐饮门店,督促平台加强入网商户审查登记,加强线上线下同步监管。严查平台备案情况,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档案建立、信息公示、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协议、食品贮存和配送等情况。
重点检查:无证上网、借证上网、假证上网等问题;线上线下同品、同价但不同标、不同质等问题;配送过程受污染;入网门店加工环境脏乱、违规操作、使用过期、变质食材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按分工落实)
6.聚焦特殊食品安全,通过监督检查、体系检查,排查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建立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台账,严格婴配乳粉、特医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隐患限期整改清零。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执法办案,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专区),警示信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问题;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宣传材料有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标识及宣传,是否存在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或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食品流通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
7.落实2022年省州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聚焦上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你点我检”等发现的问题,针对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三小”、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类别,围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食品添加剂等检验项目,对风险较高的场所、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抽检。重点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集市、商超销售的食品加大抽检频次和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按照属地处理原则及时组织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对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加大检查频次,督促问题整改,组织依法处罚。
(六)加强重点案件查办力度(执法稽查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
8.深入开展“雷霆2022”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和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攻坚双百战役”行动,重点查处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农村“山寨”食品欺骗误导等违法行为。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大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力度,严厉查处国抽、省抽、州抽问题严重的不合格食品。拓宽案源渠道,依托12315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抽查检验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强化行刑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等方面执法协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食品安全的复杂形势,按照任务分工,强化对内、对外的协调配合,全时全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市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坚持问题导向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督导调度。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检查,在中秋节、州庆70周年、国庆节等重要时段,重点实施排查整治,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食品安全。此次专项整治省厅将组织省食安委专家和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百户企业食品安全专家行”活动,帮助重点企业查找危害控制和管理风险点,指导解决质量技术难题。各部门局需要省食安委专家及相关专业技术力量支持的,在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时,一并报送企业名称、需要解决的隐患问题等具体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周”、州庆70周年等一系列活动契机,把握宣传报道的“时度效”,对内以通报、警示、督办为主,对外以正面宣传为主,坚决避免舆论炒作。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批。要加大教育引导,督促企业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6月份开始每月10日、25日前,向州局对口处室及综合科分别报送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表,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和隐患排查整治案例等信息,各部门要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环节联络员并于6月2日前填写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上报至综合科。州局相关处室转办、查办、检查、舆情监测等涉及食品的,各部门要在工作完成后3日内抄送州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和市局综合科。
(五)加强应急值守。各部门要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及时传达部署各项任务。完善应急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并依法稳妥处置。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