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3218/2024-02468 |
分 类: |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2日 |
标 题: | 珲春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3218/2024-02468 | 分 类: |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2日 |
标 题: | 珲春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珲春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2022-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新阶段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市水利局决定于2022-2025年开展为期三年的质量提升行动,按照“提升”“巩固”“总结”三个阶段进度安排,稳妥有序高效推进,努力推动水利工程质量迈上新台阶。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决策部署,聚焦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工程验收、资料管理等重点环节,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强化监管措施,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着力建设精品工程、高效工程、廉洁工程,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实施原则。坚持质量至上。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高质量发展,形成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设计单位服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全面系统治理 坚持长效常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将质量提升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持续释放专项治理和常态管理效能。
(三)行动目标。1.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升。通过开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取得明显提升,年度质量“飞检”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力争2025年底进入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A级梯队。2.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机构,积极打造一支业务能力精通、敢于动真碰硬的高素质监管队伍,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建立系统完善、协同高效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3.信息化技术普遍应用。坚持数字赋能,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整合开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监管平合”推进质量监督移动数字终端(手机APP)全面的推广应用,提升工程智慧建设、智慧监管能力。优质工程创建取得突破。设立“珲春市水利工程优质奖”。建立每三年评选一次的常态化评选机制,鼓励引导参建单位积极参评,利用三年时间,培育一批获奖优质工程。
二、主要任务
针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现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重点难点任务,靶向攻坚、精准施策,切实提高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水平。
(一)补齐制度短板,全面强化质量管理顶层设计。
1.加强施工管理制度建设。参考并采用《全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考核办法》、《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指导推动项目法人监管、加快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2.加强质量监管制度建设。积极学习参考《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吉林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方式、职责和内容,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3.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建设。参考《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吉林省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办法》。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标王”和“陪标专业户”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4.加强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建设。参考采用《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动态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日常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5.加强设计管理制度建设。在水利部《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勘测设计行为,强化勘测设计责任,保障全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质量。
6.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以及《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吉林省数字孪生工程电子归档办法》,明确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要求。
(二)开展专项行动,重拳整治质量管理突出问题。
7.开展招标投标环节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期间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标段划分不科学、不合理,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正、不专业,应对技术复杂大型水利工程评标能力欠缺等问题开展整治。
8.开展勘察设计环节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勘察、设计单位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手续等问题开展整治。
9.开展施工质量环节专项整治。在项目法人整治方面,重点聚焦项目法人组建人员结构不满足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需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把控不到位,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控制力度不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施工单位整治方面,重点聚焦出借借用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以及工程建设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在监理单位整治方面,重点聚焦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不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监理,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不到位等问题。在检测单位整治方面,重点聚焦履职能力不足和可能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开展整治。
10.开展验收环节专项整治。针对未经上一道工序验收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将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为合格,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法人验收不及时,质量结论未按规定报备,政府验收率低等问题开展整治。
11.开展建设资料和档案管理环节专项整治。针对当前全市普遍存在建设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整理不及时,档紫管理信息化程度低,硬件设施不齐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统筹推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资料和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
(三)狠抓综合保障,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整体效能。
12.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质量监督人员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技能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专业水平,积极打造业务精通、敢于斗争、善于碰硬、廉洁自律的监管队伍。
13.压实各级监管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履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对负责的行政区域内每项工程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形成监管闭环,确保全市工作同频共振。
14.加大工程项目稽查督察力度。分别制定年度稽查与督察计划,每年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其中,重大项目全覆盖;加大督察督办力度,每年对重点工程和在建工程开展现场督察。
15.加快建设质量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使用“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监管平台”,推进质量监督移动数字终端(手机APP)的推广应用,努力实现水利建设全过程关键质量信息的智能采集、统一集成、实时分析和监控,用信息化手段增强质量监管效能。
16.加强质量管理课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依托,开展质量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组织召开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推介会,加强BIM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7.积极组织优质工程评选。协调设立“珲春市水利工程优质奖”,出台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探索建立与质量工作考核、项目法人考核、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职你评审等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激发全行业争先创优热情,提升质量创优意识,培育创建一批优质工程。
18.突出质量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降低水利建设质量标准、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多种手段从严、从速追究质量责任。
19.大力加强质量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深入宣传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集中曝光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反面典型,加大正向宣传和反向曝光力度,进一步营造全行业关心关注质量、全社会监督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
三、分阶段实施及工作安排
本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大体划分为提升、巩固、总结三个阶段。2022年12月底前以视频形式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进行部署。
(一)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
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制度体系建设和专项整治行动两个方面入手,利用一年半时间开展质量提升阶段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提升阶段工作安排
制度建设
制定(7项)
1.《珲春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实施细则》2.《珲春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3.《珲春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4.《珲春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考核办法》5.《珲春市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6.《珲春市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7.《珲春市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修订(3项)
1.《珲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珲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3.《珲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
行动内容(15项)
1.在省级招标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推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2.组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3.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专项检查。4.开展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5.推动实现监督检查移动工作平台(吉林质监APP)和监督数据管理平合覆盖省、市两级质量监督机构。6.组织对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资金使用、实体质量、建设资料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稽查。7.对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8.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检查。9.指导开展全市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考核。10.加大在建工程项目法人验收指导工作力度,建立全市已完工未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督办,加快推动竣工验收.11.全面加强信用监管和应用,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推动信用信息在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12.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13.协调有关部门设立“珲春市水利工程优质奖”。14.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全市水行政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15.积极配合“大水网”工程智慧监管平合(一期)建设,应用调试后,投入使用。
(二)巩固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利用一年时间,继续深挖细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突出问题,持续保持对建设市场“狠抓严管”高压态势,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工程“回头看”,查看问题是否根治,查看相关单位是否举一反三;对短期内无法彻底完成整改的工程跟踪问效;对多数工程存在的共性问题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巩固质量提升阶段行动成果。
巩固阶段工作安排
制度建设
制定(3项)
1.《珲春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珲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意见》3.《珲春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
修订
结合工作实际,对前一阶段制定的制度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
行动内容(9项)
1.继续推进水利工程招标全流程电子化,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代理行为的监管。2.实现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互通。3.进一步推动实现监督检查移动工作平台和监督数据管理平台覆盖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机构。4.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检查,对上一年度存在度汛薄弱环节的工程重点检查。5.组织对年度在建水利工程设计、资金、质量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稽查,并对上一年度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6.对于信用等级较低,尤其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的企业,着重进行监督检查7.建立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优质工程评选。8.积极配合完成吉林省水利建设与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等3个平台的整合工作。9.持续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全市水行政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总结阶段(2025年7月至10月)
利用四个月时间,对“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全面总结行动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防范问题产生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于2025年10月底前召开全市水利系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总结大会,总结成功经验,将典型案例、图片和视频等归集成册。
总结阶段工作安排
制度建设(2项)
制定:1.《珲春市数字孪生工程电子归档办法》2.《珲春市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
行动内容(3项)
1.系统评估制度建设、专项整治、政府监管效能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2.按照县(市)市(州)、省级分层次进行总结。3.将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26年市(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工作班子,负责“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要把“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水利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领导小组要针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员,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总结“党建进工地”试点活动的成功经验,以“党建+质量”为实施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建设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争先创优意识,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落到实处。
(四)搞好协作配合。要发挥整体工作合力,全市水利建设涉及重大水利工程、水库、河道、涵闸、泵站、水电站、水土保持、灌区、劳区、农村供水保障等多类型工程,各地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加强协调,确保“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涵盖所有水利建设领域,不留死角。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单打一”,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五)强化督促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分头进行督导和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质量提升行动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成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