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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559F/2022-0796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珲春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标      题: 2022年珲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559F/2022-0796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珲春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标      题: 2022年珲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2022年珲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珲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功能效应。

  一、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核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和答复规范,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答复、答辩相关工作。

  (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以市局名义制作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文件,要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开,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

  (五)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更好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等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六)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提高政务服务全民热线、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七)推进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八)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法、及时公开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

  (九)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涉密内容除外。

  三、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十)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动态优化更新。对已经梳理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更新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其他未完成梳理的领域要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中省直部门的推进方案,细化梳理编制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

  (十一)进一步优化标准目录应用和展示。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里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要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十二)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十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公证处等场所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根据企业群众政务公开实际需求,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指引、办事咨询答复、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答疑等公共服务,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要本着方便实用、因地制宜、凸显特色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布局、设施设备、服务规范、人员管理、运行维护等各方面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并逐步推进县(市、区)、街镇、村(居)三级政务公开专区全覆盖。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十四)加强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要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要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在政府网站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解读、意见征集渠道、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充分利用政策直达工作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十五)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凡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和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涵盖政策背景介绍、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管制执行标准、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十六)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健全留言答复公开机制,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提高12345热线平台服务水平,更好解答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范围问题。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指导

  (十七)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要抓好政务公开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做好经验总结推广,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十九)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台账,并在工作要点印发后2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2022年珲春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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