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536/2023-18125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标 题: | 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536/2023-18125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标 题: | 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基本条件: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二、补贴条件
1、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4、返乡农民工: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分别满6个月、12个月,且企业所在地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5、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所在地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三、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返乡退役军人满足条件的一次性给予补贴5000元;返乡农民工符合正常运营满6个月条件的给予补贴2500元,达到满12个月条件的,再次补贴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