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536/2023-10826 |
分 类: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标 题: | 珲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536/2023-10826 | 分 类: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标 题: | 珲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珲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毕业了,人事档案如何妥善保管?
(一)档案存放程序
1.毕业后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和管理档案。2.毕业后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3.毕业生离校时尚未就业的,档案应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温馨提示: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二)档案调出程序
毕业后档案托管在珲春市人才交流中心,正式就业后计划将档案转递至现工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时,需由档案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珲春市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档案转递手续。
咨询部门:政务大厅1楼—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433-8176089
二、毕业了,就业见习帮你搭上就业直通车!
(一)见习人员范围
1.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吉林省生源,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意向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2.16至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时间待遇
1.见习期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聘用为正式职工。2.见习期间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失业青年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每月按照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3.高校毕业生每月见习补贴不低于2816元,失业青年每月见习补贴不低于2112元。
咨询部门:政务大厅6楼人社局—人事代理科 咨询电话:0433-8176089
三、毕业了,大学生创业园为你提供便利创业平台!
大学生创业园是以创业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的多功能创业实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含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可任意选择入驻金马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或政通州级大学生创业园。1.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2.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帮扶、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3.帮助企业创办、成长、出园、滚动孵化。
咨询创业园:金马大学生创业园 咨询电话:15568098708
咨询创业园:政通大学生创业园 咨询电话:13620711236
四、毕业了,六类高校毕业生可领取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咨询部门:政务大厅6楼人社局—人事代理科 咨询电话:0433-8176034
五、毕业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你来领取!
(一)补贴范围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小微企业招用。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按我省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00%以下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符合条件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对选择按我省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10%、120%及3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符合条件人员,其补贴标准按我省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给予50%的补贴。2.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咨询部门:政务大厅1楼人社局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3-8176036
六、毕业了,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等你来取?
(一)对象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咨询部门:政务大厅6楼人社局608室 咨询电话:0433-817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