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珲春市餐饮行业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珲商发〔2021〕26号
餐饮经营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市场管理秩序,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水平。按照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我局配合市住建局排查收集本地餐饮经营单位使用不合规钢瓶、不合格灶具、未安装气体报警等安全装置等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自查重点及整改措施如下:
自查重点: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用气安全制度不健全、环境不合规。商业用户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方案以及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未公示上墙;未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不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不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不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设施设备更换和维护不及时,钢瓶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
整改措施: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工商用户使用燃气的标准条件,明确悬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用气环境和炊具燃具的检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立即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不得通气使用。确实无法满足钢瓶存放要求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协调管道燃气企业,改造为管道气供气。所有使用燃气的工商用户在9月25日前要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珲春市商务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