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7XQ/2025-21463 |
| 分 类: | 保障性住房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7日 |
| 标 题: | 珲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7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7XQ/2025-21463 | 分 类: | 保障性住房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7日 |
| 标 题: | 珲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7日 |
珲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一)
公租房概念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租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具有保障性、政策支持性、专业性、供应群体广泛性等特征。
公租房保障范围
具体包括本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进城务工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引进的各类人才、离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群体
消防官兵、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医生、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各类企业员工、进城务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毕业不足5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及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用的公租房,原则上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珲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二)
本市低保低收入申请条件
本市特困、低保、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家庭需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及以下(名下住房仅限楼房,不含平房)。按照规定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请材料要件如下:
1、申请表、承诺书等。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
4、低保证及在保证明;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住房状况审查表;
6、审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携带原件。
珲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三)
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除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外,其余群体不限户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均可以申请公租房,前提是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3700元的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名下住房仅限楼房不含平房)既可以个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如下(相关表格到政务中心2楼G区15、16号窗口领取):
1、申请表、承诺书,申请人工作关系证明及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
5、审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单位作为申请人需提交经办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机构证明,要有单位申请书和单位承诺书,需提供职工及名单及不动产查询结果。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申请。
珲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四)
离退休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
指本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含个人缴纳养老金退休人员),或非本市离退休但在我市居住提供居住证或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名下住房仅限楼房不含平房)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公租房。具体申请材料如下(相关表格到政务中心2楼G区15、16号窗口领取):
1、申请表、承诺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或社保开具证明);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
4、非本市离退休申请人,需提供在我市居住证;
5、审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申请。
珲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五)
进城务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
进城务工农民工,需持有农业户口,不限户籍,有收入来源,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名下住房仅限楼房不含平房)】,这类家庭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前提条件是需持有我市发放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有收入来源的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名下住房仅限楼房不含平房)】,不限户籍;这类家庭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相关表格到政务中心2楼G区15、16号窗口领取):
1、申请表、承诺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所从事行业、服务场所相关证明;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
4、非本市户籍,需提供我市居住证;
5、审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申请。
珲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六)
毕业不足5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毕业时间不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返乡创业或就业,在本市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名下住房仅限楼房不含平房)】,租住5年内不进行收入标准审核,第6年开始审核人均收入。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相关表格到政务中心2楼G区15、16号窗口领取):
1、申请表、承诺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2、毕业不满5年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证;
3、申请人就业证明及所在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创业需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
5、审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7519055 762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