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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7XQ/2025-19017
分  类: 农村危房改造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标      题: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珲春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住建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7XQ/2025-19017 分  类: 农村危房改造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标      题: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珲春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住建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珲春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珲住建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珲春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珲春市市政府2025年第三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珲春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珲春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的通知》(吉建村〔2025〕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规划开局打基础的关键之年,全省村镇建设行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住建行业总体工作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为重点,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巡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全过程。

  属地责任。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进行鉴定,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采取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各乡镇政府、近海街道要对原危房要采取拆除、封存、挂牌预警、划设警戒线等方式,防止农户回流原危房居住。

  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目标任务

  对于唯一住房为C级和D级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应改尽改。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效防止已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因住房致贫返贫,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2025年动态新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

  (一)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鼓励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保障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以户为单位,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身份为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3.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市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4.居住房屋质量安全情况依据住建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吉建村〔2019〕62号)《延边州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细则》(延州建村字〔2020〕1号)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鉴定。鉴定属于D级(整栋危险)和C级(局部危险)或处于危险地段需搬迁的房屋。

  五、改造方式

  1.分散改造的D级农户、C级农户。此类改造户主要以“原址翻建、修缮加固”为主。危房改造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危房,并让出原有宅基地。

  2.民生公寓项目。民生公寓项目在村委会有条件帮助提供空闲宅基地的情况下,由乡镇政府、近海街道办事处协调建设,采取统一建筑风格(具有当地农村和民族特色、功能合理的民居)的形式实施改造,并应满足集中型公寓特点。

  3.局部改造是指对局部危险(C级)危房采取局部构件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

  4.结合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是指在有条件的地区,分布较大范围且具有一定规模数量的危房,结合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实施集中改造,以村庄规划带动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传统民居、传统村落和风貌保护是指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

  六、补助标准及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建造成本,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在外墙保温方面:外墙保温苯板厚度应为8—10mm,采用EPS板(B1级阻燃型)表观密度20kg/m3以上,外墙刷弹性涂料。

  (一)农村危房D级翻建户补助标准

  1.对于未享受过补助政策的脱贫户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的D级危房,补助标准不低于5万元/户。

  2.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标准为不低于3万元/户,不高于脱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

  3.未按要求建独立卫生间的危房改造户补助标准降低0.5万元/户。

  (二)农村危房C级修缮户补助标准

  1.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C级危房农户,对房屋墙体破损、裂缝、屋架腐烂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部分维修加固后,粘贴外墙外保温(包括刷涂料)、更换屋面瓦和更换门窗三项工程的每户补助10000元。

  2.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C级危房农户,对房屋墙体破损、裂缝、屋架腐烂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部分维修加固后,改造其中任意两项的补助8000元。

  3.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C级危房农户,对房屋墙体破损、裂缝、屋架腐烂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部分维修加固后,只粘贴外墙外保温(包括刷涂料)一项工程的每户补助5000元。

  4.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C级危房农户,对房屋墙体破损、裂缝、屋架腐烂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部分维修加固后,只更换屋面瓦一项工程的每户补助5000元。

  5.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C级危房农户,对房屋墙体破损、裂缝、屋架腐烂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部分维修加固后,只更换门窗一项工程的每户补助3000元。

  (三)改造要求

  1.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D级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拆除重建,C级危房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2.D级危房改造后改造后的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D级危房和C级危房围护加固结构禁止使用彩钢瓦、金属瓦、石棉瓦等耐久性差的材料做屋面。选址要避开滑坡、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区。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墙体保温材料宜选用容重不低于18kg/m3的B1级EPS板,外墙EPS板厚度不应小于80mm。屋面EPS 板厚度不应小于110mm。

  3.改造后房屋保证基本使用功能,室内要有厨房、独立卫生间、照明用电入户,饮水方便,能满足居住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

  4.申报D级危房改造的农户原有危房必须拆除,否则视为不合格,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七、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

  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推进实施,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一)计划准备阶段(2月22日—3月31日)

  主要完成农村危改相关政策宣传、农村危改初始名单汇总上报、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相关培训、农村危险房屋鉴定、贫困身份认证;农村危房改造材料初步审核(含电子信息档案)汇报、危改房屋基本结构设计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二)开工建设阶段(4月1日-9月30日)

  农村D级危房及C级危房改造全部完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主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八、职责分工

  1.各乡镇政府、街道负责通过调查摸底的方式对本辖区内危房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改造农户,同时建立改造农户初期档案;负责配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工作,对危房进行鉴定、拍照、镇级公示;负责危房改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置换、调整等工作;负责建设房屋的构造、施工预算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建设房屋进行建档建册、系统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每周五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负责组织危房改造各部门对施工项目和保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市民政局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进行贫困类型的认定。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负责新农村试点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等相关工作。

  4.市住建局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农户房屋的危险等级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对改造农户提供技术帮扶,包括提供技术指导、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确保农户房屋质量安全;负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具体发放。

  5.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具体的计算、分配及发放工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核发不动产权证。

  7.市公安局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相关材料,负责提供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成员的车辆登记信息。

  8.市政数局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相关材料,负责提供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的工商登记信息。

  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各项服务。

 

主办:珲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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