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7XQ/2023-19133 |
分 类: | 保障性住房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对调整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7XQ/2023-19133 | 分 类: | 保障性住房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对调整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关于对调整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对珲春市住建局调整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的复函》(珲发改函【2023】25号),对现行公租房部分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廉租房保障家庭(特困、低保、低收入)
具体标准为:多层顶楼1.00元/m2.月,次顶楼1.20元/m2.月,2-4楼1.80元/m2.月,其余楼层1.50元/m2.月;高层顶楼1.00元/m2.月,其余楼层1.50元/m2.月。(在同等条件下,筒子楼北侧租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优惠0.20元/m2.月)
二、公租房保障家庭
高层2.00元/m2.月,其余楼层3.00元/m2.月;多层顶层2.00元/m2.月,次顶层2.70元/m2.月,其余楼层3.30元/m2.月。(在同等条件下,筒子楼北侧租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优惠0.50元/m2.月)
三、其他
⒈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家庭,租金减免50%;
2.调整后的租金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文件《关于对珲春市住建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珲发改函【2021】51号)同时废止。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