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7XQ/2023-13318 |
分 类: | 城乡建设与管理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
标 题: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珲春市在建工程联合执法检查通报 |
发文字号: | 珲住建发〔2023〕7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7XQ/2023-13318 | 分 类: | 城乡建设与管理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
标 题: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珲春市在建工程联合执法检查通报 | ||
发文字号: | 珲住建发〔2023〕7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珲春市在建工程联合执法检查通报
珲住建发〔2023〕71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珲春市政府《珲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珲春市安委会《珲春市安全生产“零亡人”示范市创建活动方案》、珲春市住建局《珲春市住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重点》等文件及省、州建筑业工作相关要求,为确保全年住建系统工作稳定,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任务,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职责强化监管,住建局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0日对全市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共检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12个,共开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开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提出安全生产、市场行为、文明施工等问题177条;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6份,合计金额0.9万元。开具《建筑工程执法检查通知单》9份,提出各类质量问题100余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安全方面
模板支撑杆U型托伸出距离超过200mm;配电箱周边杂物较多无通道;临边洞口防护不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灭火器失效;建筑起重机械驾驶室无绝缘地板;建筑起重机械个别配件与塔机年限不符;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积水;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手持机械设备无保护罩;安全内业资料不齐备等。
(二)项目管理方面
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配置不全或未到岗履职;无资质承揽劳务分包作业;在建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等不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考勤达不到80%的合格标准,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考勤率较低。
(三)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裸露地面及堆物覆盖不及时;场区主要道路覆盖率较低;未落实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措施;现场搅拌机未封闭;工人宿舍电线私搭乱接;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生活区宿舍灭火器配备不足等
(四)施工质量方面
1.施工内业方面,经检查施工内业能随工程形象进度及时编制,但有个别项目施工内业不完善,仍存在设计交底不及时、施工图审查报告未存放于施工现场、部分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图集、规范不全且部分过期、沉降记录普遍编制不规范、水泥强度报告单不全、无桩位偏差测量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及时、钢结构已进场施工原材料未按要求送样检测等问题。因建设资金等问题,检测报告无法正常领取造成试块无法评定,无法进行基础、主体验收等情况。
2.工程实体方面,大部分工程项目能够按要求认真组织施工,施工质量控制较好。但检查仍发现个别工程存在:框架柱梁柱核心箍筋设置不足、砌筑工程一步到顶,未按要求间歇、不同材质砌块混砌、构造柱植筋不到位或偏位严重、预制构件制作质量较差、预制构件安装搭接长度不足等现象。
三、处理意见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3个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视后期整改进度和质量情况另行决定是否计入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
1.项目名称:珲春市密江乡解放村冷水鱼基地项目(二期)
施工单位:吉林通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磊
2.项目名称:珲春长德中房伽季项目
施工单位:延边博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于斌
3.项目名称:华隆商场扩建
施工单位:吉林省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邓鹏飞
四、下一步要求
1.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按要求敦促责任方落实整改方案,签署整改回执,按相关要求尽责履职,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各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建工处、质监站要监督整改落实,消除隐患,不留死角。
2.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挡土墙及高边坡、起重机械安拆等重大危险源管理,尤其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风险控制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落实安全质量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作用,严格把控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切实提高工程安全质量水平。
3.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文件内容,监理要充分发挥工程控制作用,项目总监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各方主体要提高对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的重视程度,在工程发包及承包过程中坚决杜绝违法发包、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建筑市场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存在市场行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及处罚力度。
4.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和劳务人员实名制工作。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物料堆场必须实行全覆盖,严禁直接高空抛掷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要求全部覆盖,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要求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考勤制度,建设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必要的考勤、考核,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大对项目部的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和日常督查制度,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施工扬尘及劳务人员实名制落实不利在建项目的查处和媒体曝光力度,确保我市在建工程实名制考勤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