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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7XQ/2022-02746
分  类: 城乡建设与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2022年度珲春市在建工程扬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报
发文字号: 珲住建发〔2022〕4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7XQ/2022-02746 分  类: 城乡建设与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2022年度珲春市在建工程扬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报
发文字号: 珲住建发〔2022〕4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2022年度珲春市在建工程扬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报

珲住建发〔2022〕43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延边州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关于工地扬尘有关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年6月21日—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12个,共开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提出各类扬尘治理问题30条;开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企业对扬尘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危害性认识不足,仍未完全摆脱粗放式施工,制约了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工程扬尘防治公示牌设置不规范。二是部分工程硬化路面积尘较为严重。三是部分项目车辆冲洗平台不能正常使用,无自动感应装置,未配备手动高压冲洗设施。四是部分项目配套施工阶段存在清理不及时,裸土和产尘物料覆盖不到位等情况。五是部分工程违规另设大门,不安装车辆冲洗设施。上述问题属于施工现场共性问题,在施工现场反复出现,整改后不能长期坚持,未形成长效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防治费用投入要求。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专款专用,并按照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承揽工程,不得降低安全文明及扬尘防治措施费用。

  (二)强化建设三方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协调参建各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定期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强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单位的扬尘治理自控体系必须健全、有效运转,公司月检要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支情况、扬尘治理措施等纳入必查内容,责任到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扬尘治理监理责任,采取旁站、巡视等监理手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管控,履职不到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扬尘防治执法力度。全市住建系统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夯实前期工作成效,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检查力度,进一步巩固在建项目扬尘整治工作的成果,强化处罚措施,履行好监管责任。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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