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工信局关于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州关于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部署要求,促进工业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全力做好全年收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4号)、《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23〕3号)、《推动三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23〕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厅、州局分配方案,拟定2023年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奖补范围
本资金按照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稳步增长原则,用于支持对全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数据为依据,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下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如下:
(一)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2000万元以上企业;
(二)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且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企业;
(三)2023年三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超6%、净增量超5000万元企业+三季度入规且三季度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
二、奖补标准
经统计部门筛查企业上报数据,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我市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共15户,共安排83.11万元(符合多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兼得),具体奖补标准依据如下:
(一)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2000万元以上企业,资金总额为14.64万元,按照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净增量划分,净增量一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4.64万元奖补;一亿元以下的每户给予2.5万元奖补。
(二)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且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企业,资金总额为34.07万元,按照2023年一季度完成的产值总量划分,产值总量完成一亿元以上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补;一亿元以下、五千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4万元奖补;五千万元以下的,每户给予3.535万元奖补。
(三)2023年三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超6%、净增量超5000万元企业+三季度入规且三季度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资金总额为34.4万元,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产值同比净增量划分,产值净增量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一亿元以下的给予14.4万元奖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珲春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四、具体流程
本资金分配方案中所涉及相关产值数据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7天以后,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下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配方案报州工信局备案。
珲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