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740454681U/2022-1174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标 题: | 珲春市工信局关于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740454681U/2022-1174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标 题: | 珲春市工信局关于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珲春市工信局关于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41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和重点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奖补方案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全省工业企业2022年“五一”假期不停工不停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2号)通知精神,现将珲春市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制定如下:
一、奖补范围
本资金按照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稳步增长原则,用于支持对全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数据为依据,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下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如下:
(一)2021年下半年工业产值增量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省下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2022年一季度完成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2022年“五一”假期不停产、2022年5月份产值同比增速达5%(含5%)以上,且当月产值净增量超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经统计部门筛查企业上报数据,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我市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共25户,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每户1.372万元的奖补标准给与资金支持(符合多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兼得),共安排34.3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珲春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四、申报程序
实行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
1、电子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珲春市工信局jjjyxb@163.com邮箱,市工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电子版材料审查及存档。
2、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报市工信局运行办审查及存档。
五、材料要求
(一)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企业简介、2022年截至10月份产值、纳税、利润等完成情况;2022年全年产值、纳税、利润计划;2023年产值、纳税、利润计划等并加盖公章(附企业联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二)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产值表),必须是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网站直接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真实性承诺说明。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并对后期专项资金的审查表示配合并加盖公章。
珲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