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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740454681U/2022-0282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工业和信息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标      题: 关于申报2022年光电子制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定额贴息补助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工信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2404740454681U/2022-0282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工业和信息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标      题: 关于申报2022年光电子制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定额贴息补助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工信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关于申报2022年光电子制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定额贴息补助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通知

珲工信发〔2022〕9号

各相关企业:

  近年来,我市光电子产业发展迅速,2021年实现工业产值2.5亿元,同比增长53.2%,对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保证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年3月珲春疫情暴发以来,为抗击疫情多数工业企业停工、停产,且面临融资成本上升、劳动力短缺困难,对经济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光电子作为工业产值增长最快的制造产业,其健康发展及增量产值的如期实现,关系到我市今年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全省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2】6号)、2016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经市工信局研究同意,从2016年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对光电子制造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定额贴息补助。现将申报2022年度光电子制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定额贴息补助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国家统一统计口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州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要求,对产业发展有一定贡献作用。

  (二)拟贴息贷款要求是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10日期间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经各类金融机构批准同意,与承贷方签订有息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

  二、贴息标准

  20000元\户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市工信局审核批准,给予贴息。

  申报贴息的企业需提交借款合同验证,并在文件中附以下材料: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1);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意见表(附表2);

  3、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合同(复印件);

  4、贷款资金付息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企业,请认真填写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定额贴息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于4月19日前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定额贴息贷款项目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相关内容真实有效。

  联系人:市工信局  李艳军

  电话:7555006

附件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定额贴息申请表    

附件2:银企对接贷款贴息审核意见表

珲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定额贴息申请表.doc
附件2:银企对接贷款贴息审核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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