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教育资助惠民政策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已脱贫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一、 学前教育阶段
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每生每年可享受1500元的学前教育资助金。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年,中学生1250元/年。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500元/年,中学625元/年。
3.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生每年650元/生,中学生每年850元/生; 朝鲜族学校:小学生每年1300元/生,初中生每年1700元/生; 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每年6000元/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膳食补助5元/生/天。
三、普通高中阶段
1.国家助学金。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学生总人数的20%比例资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可分为2-3档,在1000元一3000元范围内确定助学金(脱贫家庭学生适当倾斜)。
2.免学杂费政策。用于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700/生/年。
四、中职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每生补助 2160 元/年。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的15%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补助2000元/年。
3.“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接收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生补助3000元/年。
五、大学生资助
1.延边州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州政府发放专项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州政府专项助学金)。
2.滋薰计划(原国家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省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 省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校专科、本科的大学生最高可贷8000元/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