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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356T/2023-08164
分  类: 招生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标      题: 珲春市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 “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356T/2023-08164 分  类: 招生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标      题: 珲春市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 “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珲春市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省、州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有效控制“择校”“择班”问题,切实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招生、分班的计划、程序、方式、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逐步消除大班额”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计划外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大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为45人(含45人)以下、初中班额原则上为50人(含50人)以下。

  (三)坚持“学区划片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免试招生,原则上小学、初中全部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小学、初中全部生源由划片入学方式确定。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

  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应入尽入。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子女入学(包括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招商引资者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突出贡献者子女等)。

  三、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831日(含8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入学。

  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按“三证”齐全标准,学区划片招生和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1.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免费、就近划片的入学政策。农村小学原则上以乡镇、村屯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市区小学原则上以街道、社区、路段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

  2.初中招生。普通初中采取小学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等方式进行招生;民族初中实行免试、免费、划片招生入学政策。

  (三)关于各类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子女报名方式与本市户籍子女报名方式相同,报到入学后,均衡分班,统一建籍。

  2.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市区各小学按照原有划定学区招生、阳光分班,按照户籍、房产、实际居住等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等批次先后组织招生录取。如个别学校出现超出计划招生数量的情况,将采取摇号方式派位,将多出部分生源分流至学位未满的学校。市区内少数民族适龄儿童有上汉校意愿的,按照批次到相应学区汉族学校报名。因一实验、四小秋季学期一年级实行全科统编教材教学,一小、二实验学区内汉族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报名一实验或四小入学就读。农村适龄儿童如符合条件转入市区,可划入一实验就读。四小二三批次学生可选择报一实验就读。

  三中、四中、七中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方式;五中、六中按照划定学区招生。

  一实验、五中为随迁子女和本市无房产人员子女接收的民族学校。

  3.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市区就学

  珲春市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属乡镇学校就读,因家庭迁移到市区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到市区就读: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市区有房产满一年以上(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日期必须在2021731日之前)二是学生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参保证明或缴费收据;三是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乡镇学校、村委会出具《就学联系函》。

  4.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可依据权威部门证明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备案。

  5.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依据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军政2021247)和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的通知》(军政〔2022395号)文件精神,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精神,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依据《延边州公安英烈等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延州公办〔20205号)文件精神,妥善安排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妥善安排符合政策的招商引资者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和《珲春市高层次人才证件管理办法(试行)》(珲组〔201849号),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6.其他特殊群体入学

  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时间及安排

  2023年市区小学招生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学生家长在指定时间通过扫描学校分享的二维码进行网上预报名,每名学生只限报户籍及房产所在学区内的一所学校。因不具备上网条件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在规定时间通过拨打学校电话进行报名登记。各学校对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及有关证件进行网上预审(不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在指定时间内到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预审结束后各校将根据报名信息及报名先后顺序在学校公示栏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现场审核时间,学生家长在学校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预报名的及预审中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要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家长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到校审核材料,遵守学校的相关安排,保证安静有序进行审核工作。

  招生是分批次进行认定,第一批次招收学区内“三证”齐全的。“三证”齐全是指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统一的“三证”日期必须在2022731日之前。如果第一批次认定结束,个别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批次招生认定,认定招收学区内有房产(日期在2022731日之前)但户籍不在房产上的。如果第二批次认定结束,个别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三批次招生认定,认定招收无房产(户籍在学区内)的,如还有空余学位,认定招收无房产外地户籍在本学区内暂住的。

  (一)农村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各农村学校于720日前自行完成招生工作。

  (二)城区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预报名:719日—720

  市区新生家长从719日起至720日上午,通过扫描各校分享的二维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因不具备上网条件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于720日下午通过拨打学校电话进行报名登记。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及报名先后顺序,于722-24日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审核名单和现场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725-26

  725日:“三证”齐全新生现场审核。有房照的,须携带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照、2022年度取暖费发票;尚未办理房照的,须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2022年度取暖费发票、近一年以上的水电费票据。

  726日:学区有房但户籍不在房产上的新生现场审核。有房照的,须携带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照、2022年度取暖费发票;尚未办理房照的,须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2022年度取暖费发票、近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网上预报名不符合学校条件的、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新生现场报名审核。

  无房学生报名审核。需携带学生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租房合同。

  728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摇号派位。

  备注:珲春市第八小学除以上招生时间外,增设728日和729日两天招生(随迁子女接收校)。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收人数的个别学校,将通过“现场摇号”的形式随机派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将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现场审核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公示招收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城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招生和转学时间:预计在八月中旬,各中学招生、转学、阳光分班时间表届时将提前通知。各初中在办理转学时按照原定规则操作。

  民族初中按照学区招生,审核须携带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照、2022年度取暖费发票、学生本人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尚未办理房照的,须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2022年度取暖费发票、近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学生本人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无产权房租房的,须携带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租房合同、学生本人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五、“阳光分班”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完成全市各中小学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吉教办〔201726 号)文件精神,全面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各学校所有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班额以内(小学45人,初中50人)。

  “阳光分班”工作采取学校具体负责,市教育局负责监督的模式,市教育局统一提供分班软件。各学校是学生分班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共同监督下完成“阳光分班”操作过程。阳光分班时间由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认定办法

  房屋所有权人应为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如本市无房产需要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如出示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孩子及父母必须和老人居住在一起,且孩子及父母一方和老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孩子父母、孩子本人无户口迁入迁出记录,孩子父母双方均要提供无房证明。

  (二)关于珲春市第一小学、珲春市第六小学、珲春第六中学部分学区实施多校划片招生

  珲春市第一小学部分学区实施多校划片招生,在多校划片区域内居住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到珲春市第一小学或珲春市第二实验小学报名入学(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不可兼报)。多校划片区域具体为林园(站前东街以北)、长青、长寿、北园、幸福、友好、祥和、春光、春华、新春、康平、龙盛、建工、新盛等(具体确定分布图见附件1)。

  珲春市第六小学部分学区实施多校划片招生,在多校划片区域内居住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到珲春市第六小学或珲春市第二实验小学报名入学(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不可兼报)。多校划片区域具体为迎春委、迎花委(具体确定分布图见附件1)。

  珲春市第六中学部分学区实施多校划片招生,在多校划片区域内居住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到珲春市第六中学或珲春市第五中学报名入学(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不可兼报)。多校划片区域具体为永发、永盛、滨河、龙虎、龙盛、春阳、文化、靖源等(具体确定分布图见附件2)。

  (三)关于五小建成后学区重新划分事宜

  五小建成投入使用后,先由一小统一管理,待平稳过渡后再独立运行,一小2020级及以后入学新生将按新学区进行分流,一小2020级及以后新生入学时家长须和学校签订知情承诺书。

  (四)关于六小招生事宜

  六小新招入家长须和学校签订知情承诺书。待珲春市九中(现为珲春四中西校区)独立建制运行后,依据就近入学原则,签订知情承诺书各学年学生将进入九中就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基教科、法制科监督管理,各初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班工作的领导,各初中、小学也要成立相应的“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全市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制定“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对“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和具体招生分班办法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

  (三)规范招生行为,按时完成招生任务

  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证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留存工作,不招收没报名材料的学生。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普查学区内小学学龄儿童人数,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认真核查各小学毕业生数,确保全部毕业生依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避免小学升初中过程中出现流失现象。

(四)实行“阳光招生”,保障教育公平

  各学校要严格按政策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四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和“六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因本市随迁子女较多,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人数存在不确定性,届时可根据实际报名数量对各小学招生计划数进行适时调整。

(五)严肃招生纪律,强化问责机制

  各学校要严明招生分班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依法规范招生分班行为,严格遵守招生分班纪律,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市教育局把“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进行全程监管和问责,对于在招生分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方案及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小学于717日前、初中于814日前将相关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1.市区汉族小学多校划片分布图

       2.珲春市学区分布图(民族中学)

       3.咨询举报电话

       4.珲春市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

       5.2023年市区学校招生规模计划表

    

   

     珲春市教育局

  2023621

    

附件1

  市区汉族小学多校划片学区分布图

   

    

   

   附件2

  珲春市学区分布图(朝族中学)

   

    

  

 
   

   

    

   

    

  附件3

   

   

  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33-7535874(珲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举报电话:0433-7535874(珲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433-7551644(珲春市教育局法制科)

   

   

    

  附件4

   

  珲春市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

   

    长:

   王云鹏     市委教育局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郭忠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大冬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刘春霞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员: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黄吉俊     市教育局法制科科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朴莲姬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朴香兰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各中小学校校长

   

  附件5

   

  2023年市区学校招生规模计划表

   

  学校

  招生班数

  招生计划人数

  珲春市第一小学

  10

  450

  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

  6

  210

  珲春市第二实验小学

  10

  450

  珲春市第四小学

  4

  140

  珲春市第六小学

  5

  225

  珲春市第八小学

  3

  135

  珲春市第三中学

  10

  470

  珲春市第四中学

  16

  800

  珲春市第五中学

  6

  180

  珲春市第六中学

  4

  120

  珲春市第七中学

  4

  140

  合 计

  78

  3320

  说明:因我市随迁子女较多,一年级新生报名人数存在不确定性,届时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对各小学招生计划数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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