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珲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相关局直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10 号)和州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基字〔2022〕3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2022 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共计9个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为700分。其中笔试8个科目,满分650分。具体如下:语文(包括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英语和日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 6 分),历史60分;生物学、地理学科由考生任选一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满分50分。非笔试 1个科目,体 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按照《州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教发〔2018〕17 号)精神,报考本市高中的考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成绩需要达到合格。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考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成绩需要达到 B 等(含 B 等)以上。
(二)外语听力考试。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中考外语听力自动化考试,按满分 30 分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成绩;外语学科笔试考试时长为 100 分钟。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中考体育统一考试,具体按照《州教育局关于调整延边州 2022 年度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四)“理化生”实验操作。取消 2022 年初三年级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取消 2022 年初二年级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正常组织 2022 年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不计入中考总成绩。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初中生物学 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通知》(吉教基〔2021〕30 号)要求,从 2023 年初二年级开始,全省统一将生物学、地理学科纳入中考录取计分科目。
(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学校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 5 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 观评价,每个维度分 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D等级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资格认定、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和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学校必须按时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考试时间。2022年初中毕业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初中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 6 月 30 日。
(八)教学秩序及考试监控。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教科研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编写任何针对学业水平考试的复习资料,不得借考试增加学生负担。
(九)证书发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 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考办法。
1.具有我市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及具有报考我州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中考报名库由两部分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库(电子档案)和考生志愿库。中考报名系统访问地址如下:
教师端:http://59.110.136.181:9003/Web_Manage/Login.aspx
学生端:http://59.110.136.181:9003/Web_Manage/KS_Login.aspx
2.我市初中三年级考生基本信息采集时间为 2022 年5月9日至20日,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执行,届时,由州教育局统一通知。
3.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7 号)文件执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42 号)文件执行。
4.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考生须填报第一志愿。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考生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 3+2 衔接”、5 年制师范分院。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5 年制师范分院不得录取已被“中职高职 3+2 衔接”录取的考生。
5.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考生按照 2022 年相关招生政策文件执行。
6.延边二中初中部考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报考,其填报志愿的方法与所在地考生相同。延边二中初中部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由学校开具证明,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考。
7.往届毕业生报考办法按照往年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8.关于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相关事宜,待学校招生简章和省教育厅具体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招生办法。
1.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在全州范围内招生。我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延二甲子高中(原延边二中北校区高中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延吉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州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面向州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坚决禁止无计划招生。延二甲子高中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延二甲子高中2022年招生简章》执行。
2.规范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管理。拟开展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的,须提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报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汇总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体育、艺术类型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范畴,自主招生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 5%以内,实验班招生计划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2022 年开始,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在中考后实施,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相关测试标准组织,具体按照录取学校招生方案实施,市教育局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录取办法。
自 2022 年起,我州启用全州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按照州直学校及各县(市)招生录取办法,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统一应用网络平台完成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录工作。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珲春市第一高级中学、珲春市第二高级中学录取办法按照“六个一批”执行,即“择优录取一批、指标到校一批、农村倾斜一批、自主招生一批、奖励照顾一批、统筹调剂一批”。其中,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指标生和享受农村初中录取倾斜政策考生及珲春市第一高级中学、珲春市第二高级中学的享受农村初中录取倾斜政策考生须具有所在农村初中学校两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其他初中学校转入的,须在初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1.“择优录取一批”和“指标到校一批”。保持原政策、原录取办法不变。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
(1)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在我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州里统一收回,纳入“统筹调剂一批”中统筹使用。
(2)珲春市第一高级中学、珲春市第二高级中学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指标生名额落实到各初中学校,如特殊情况适当调整。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市里统一收回,纳入“统筹调剂一批”中统筹使用。
2“. 农村倾斜一批”。农村学校录取办法保持原政策不变。各农村学校5月28日之前将本校考生名单及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籍卡(加盖公章)一并报至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核。
(1)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我市农村初中考生,必须在我市农村学校报考且学习满2年以上,按我市择优生录取线降 25 分录取。
(2)报考珲春市第一高级中学、珲春市第二高级中学的农村初中考生,按市区学校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予以录取;指标生按照市区学校最低指标线降25分录取。自主招生不享受降分政策。
3.“自主招生一批”。保持原计划数、原录取办法不变。学校自主招生具体素质考核工作在中考结束之后组织实施。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采取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不实行降25分录取政策,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拟录取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一周。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录取学校招生方案实施。
4.“奖励照顾一批”。中考奖励照顾政策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 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2〕16 号)执行,保持原录取办法不变;具体申报及审核工作按照《州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奖励照顾录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基函﹝2022﹞3 号)执行。
自主招生的考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奖励照顾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
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将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公示一周,于5月23日前将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和珲春市第一高级中学、珲春市第二高级中学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需提交户口簿学生页及学籍卡(加盖公章)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注意:“军人子女”在校内公示时,公示表中奖励照顾项目用***代替,上报基教科时如实填报即可。市教育局联合各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于5月27日向社会公示各类奖励照顾生最终名单。
5“. 统筹调剂一批”。在完成“择优录取一批、指标到校一批、农村倾斜一批、自主招生一批、奖励照顾一批”之后,根据全市统筹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所有尚未被珲春市第一高级中学、珲春市第二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按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
三、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含同分同录)、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大职业高中招生的宣传力度,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关系,在确保实现高中阶段入学率 95%的基础上,以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为基数,按照大体相当的比例调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统筹安排两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中学要做好职业高中的招生政策和资助政策宣传,有效引导初中毕业生选择适合的学校。
(三)加强学籍、考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省、州学籍和考籍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学籍、考籍管理,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未按本地中考政策录取的学生不具备学籍注册资格,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抢注学籍。对于违规跨区域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规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管理。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对免予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
(五)做好考试及录取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各项政策,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中考考务及成绩统计汇总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及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确保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填报志愿学校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2.强化宣传,维护秩序。各学校要加强对中考及各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签订考生及家长告知书等方式,指导学校将中考招生政策传达到位,确保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中考招生相关政策,共同维护正常的考试与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建立制度,严肃问责。市教育局、招生办和高中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逐校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对于在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依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 〔2022〕10 号)执行。
珲春市教育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