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珲春市公安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567A/2021-01033
分  类: 权责事项 ; 通告
发文机关: 珲春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标      题: 【行政许可】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567A/2021-01033 分  类: 权责事项 ; 通告
发文机关: 珲春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标      题: 【行政许可】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行政许可】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

事项名称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000109010000

行使层级

市级(下放至珲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第三十一条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向珲春市公安局下放相关管理权限的通知》吉公办字【2015】71号文件规定。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受理条件

1.有合法的运输枪支弹药的文件或理由。
2.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
3.运输枪支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并具有合法的运输证件。
4.枪支由专人押运;除驾驶员外,还需配备至少1名具有押运资格的押运员。
5.经批准依法从事制造、配售、配备、配置、展览、科研、进出口枪支弹药等的单位。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

申请材料

1.因提货(枪支弹药)办证的,需提交提货函或提货通知单。
2.军工单位办证需提供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货合同或兵器研究单位委托函。
3.影视剧制作单位办证需要提供同意拍摄的相关批复文件。
4.民用枪支配售企业办证需要提交与民用枪支(弹药)制造企业签订的合同。
5.封闭式运输车辆情况。
6.押运人员的持枪证。
7.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8.运输枪支(弹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证明文件。

中介服务

到现场办理次数

1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是否收费

预约/咨询

https://gafw.jl.gov.cn/

办理部门

珲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吉林省珲春市渤海东大街2399号

办理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 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至时:周一至周五 0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3-7513591

监督投诉电话

0433-12345 0433-7714070

 

 

 

主办:珲春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33-7518099
网站标识码:2224040001

吉ICP备05007103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040222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