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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延边州珲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7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部署公安工作,并完成公安工作任务。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挥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以及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五)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案件。

(八)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九)负责公安法制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理工作。

(十)负责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和边防治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全市武警、边防、消防部队的内卫、边境保卫、警卫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干部队伍。

(十六)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市公安民警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依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4年共公开信息107条。

(二)除涉及国家机密、办案规定、个人隐私外,一切政务信息,政务活动,政务行为过程、程序和结果都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向政府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07条。

   2、向广播、报纸、出租车IED屏幕宣传公安消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部门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信访、公开电话、投诉举报中心等渠道,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投诉有渠道,解决有办法,对投诉举报有案必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同时对珲春市政务信息网站中群众反映咨询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回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严打、保护、服务”的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