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241L/2024-10292 |
分 类: | 土地征收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标 题: | 珲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241L/2024-10292 | 分 类: | 土地征收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标 题: | 珲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第一章 成片开发调整的总体要求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论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3〕194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将新增工业、商业、交通等项目用地纳入成片开发范围,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土地利用管理改革新要求,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完善城市连片发展及城市空间延续,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保障各类产业建设项目用地与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完善基础设施的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品质,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论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3〕194号)的通知要求,珲春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珲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
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论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3〕194号))第六条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时序安排组织实施。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1.坚持依法依规调整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2023年)、《吉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报批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成片开发范围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针对每个片区的不同属性,着重体现公共利益的社会性,保障公益性用地需求,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达到40%以上。同时,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3.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实现。确实无法避免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4.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环境敏感区等,并对成片开发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维护生态环境的相关措施。
5.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优先的理念,调整后成片开发范围全部位于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业特征和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容积率等,并针对“批供管”各个环节制定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成片开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本次调整是根据珲春市项目建设需要对成片开发片区进行布局调整。为保障珲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珲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基于已批复的《珲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了调整,原成片开发方案总用地面积326.3808公顷,拟征收土地244.9430公顷,本次《调整方案》涉及8个片区,没有调入地块;调出面积266.0294公顷;调整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总面积为60.3514公顷,减少了266.0294公顷;拟征地面积46.1598公顷,减少了198.7832公顷。各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要求、涉及调整地块征求意见情况等均符合有关规定。
《珲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不涉及调入仅有调出地块。
由于规划调整影响和国民经济调整,珲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HCQP003、HCQP004、HCQP005、HCQP006、HCQP010、HCQP011、HCQP012和HCQP013片区用地无法实施或不符合规划,依据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情况,将因规划变动无法实施的和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实施地块作为调出地块,调出总规模266.0294公顷。
调出总面积266.0294公顷,涉及8个片区,现状地类仍为原地类。
1.成片开发调整前后变化
珲春市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由调整前的326.3808公顷,调整为60.3514公顷,减少了266.0294公顷;区片数量由原方案的15个片区调整为8个片区。拟征收土地面积由调整前的244.9430公顷,调整为46.1598公顷,减少了198.7832公顷。总体公益性用地比例由确定的44.25%调整为46.43%。具体见表2-1。
区片编号 |
区片名称 |
调整情况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后变化情况 |
|||||
(调整后-调整前) |
||||||||||
总面积 |
拟征收土地面积 |
公益性比例 |
总面积 |
拟征收土地 面积 |
公益性比例 |
总面积 |
拟征收土地面积 |
|||
HCQP001 |
珲春市储配煤基地区片 |
不变 |
7.0694 |
4.0805 |
42.28% |
7.0694 |
4.0805 |
42.28% |
|
|
HCQP002-1 |
珲春丝绸之路渤海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区片 |
不变 |
0.2068 |
0.2068 |
49.13% |
0.2068 |
0.2068 |
49.12% |
|
|
HCQP002-2 |
不变 |
1.3969 |
1.3969 |
41.12% |
1.3969 |
1.3969 |
41.12% |
|
|
|
HCQP002-3 |
不变 |
0.9856 |
0.9856 |
40.86% |
0.9856 |
0.9856 |
40.86% |
|
|
|
HCQP003 |
电竞产业园区片 |
全部调出 |
13.9651 |
9.6909 |
40.16% |
|
|
|
-13.9651 |
-9.6909 |
HCQP004 |
中药材产业园区片 |
全部调出 |
15.5240 |
11.1907 |
40.10% |
|
|
|
-15.5240 |
-11.1907 |
HCQP005 |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区片 |
部分调出 |
61.9043 |
44.3879 |
40.00% |
3.3268 |
2.0112 |
40.20% |
-58.5776 |
-42.3767 |
HCQP006 |
中石化清洁能源转储基地区片 |
全部调出 |
103.7441 |
61.3838 |
40.83% |
|
|
|
-103.7441 |
-61.3838 |
HCQP007 |
珲春延边黄牛集中加工示范园区片 |
不变 |
16.8918 |
16.8918 |
44.17% |
16.8918 |
16.8918 |
44.17% |
|
|
HCQP008 |
珲春市铁路国际物流园区片 |
不变 |
22.6835 |
20.3405 |
40.30% |
22.6835 |
20.3405 |
40.30% |
|
|
HCQP009 |
龙源华府三期区片 |
不变 |
7.7906 |
0.2464 |
77.16% |
7.7906 |
0.2464 |
77.16% |
|
|
HCQP010 |
加油站区片 |
全部调出 |
0.8625 |
0.7850 |
42.16% |
|
|
|
-0.8625 |
-0.7850 |
HCQP011 |
珲春市煤炭物流园区片 |
全部调出 |
27.3000 |
27.3000 |
69.37% |
|
|
|
-27.3000 |
-27.3000 |
HCQP012 |
珲春市肉牛加工东阿拉村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片 |
全部调出 |
23.6161 |
23.6161 |
42.92% |
|
|
|
-23.6161 |
-23.6161 |
HCQP013 |
珲春市肉牛加工明新村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片 |
全部调出 |
22.4400 |
22.4400 |
41.67% |
|
|
|
-22.4400 |
-22.4400 |
总计 |
326.3808 |
244.9430 |
44.25% |
60.3514 |
46.1598 |
46.43% |
-266.0294 |
-198.7832 |
2.成片开发土地用途调整前后变化
珲春市2022年成片开发调整前总面积为326.3808公顷,其中规划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7797公顷,工业用地面积为70.6830公顷,商业用地面积为47.5113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61.9826公顷,城镇道路用地面积为58.1429公顷,防护绿地面积为59.6766公顷,公园绿地面积为4.9798公顷,供热用地面积为3.1512公顷,供水用地面积为3.1512公顷,机关团体用地面积为8.8618公顷,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31.5031公顷,教育用地面积为2.1917公顷,排水用地面积3.6568公顷,消防用地面积为1.0465公顷。
调整后总面积公顷为60.3514公顷,其中规划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7797公顷,商业用地面积为3.5000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27.0521公顷,城镇道路用地面积为15.5704公顷,防护绿地面积为2.8020公顷,公园绿地面积为4.9798公顷,供水用地面积为1.2108公顷,交通场站面积为3.4566公顷。
规划用地调整前后总面积减少了266.0294公顷,工业用地面积减少70.6830公顷,商业用地面积减少44.0113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减少34.9334公顷,城镇道路用地面积减少42.5725公顷,防护绿地面积减少26.8747公顷,供热用地面积减少3.1512公顷,机关团体用地减少8.8618公顷,交通场站用地面积减少28.0465公顷,教育用地减少2.1917公顷,排水用地减少3.6568公顷,消防用地减少1.0465公顷。
类型 |
规划用途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后变化情况 |
|||
(调整后-调整前) |
|||||||
用途面积 |
拟征收土地 面积 |
用途面积 |
拟征收土地 面积 |
用途面积 |
拟征收土地 面积 |
||
经营性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1.7797 |
0.2464 |
1.7797 |
0.2464 |
0.0000 |
0.0000 |
工业用地 |
70.6830 |
70.6830 |
|
|
-70.6830 |
-70.6830 |
|
商业用地 |
47.5113 |
47.5113 |
3.5000 |
3.5000 |
-44.0113 |
-44.0113 |
|
物流仓储用地 |
61.9856 |
61.0611 |
27.0521 |
26.1276 |
-34.9334 |
-34.9334 |
|
小计 |
181.9595 |
179.5018 |
32.3318 |
29.8741 |
-149.6277 |
-149.6277 |
|
公益性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58.1429 |
29.9410 |
15.5704 |
10.9804 |
-42.5725 |
-18.9605 |
防护绿地 |
29.6766 |
29.4957 |
2.8020 |
2.6210 |
-26.8747 |
-26.8747 |
|
公园绿地 |
4.9798 |
1.0787 |
4.9798 |
1.0787 |
0.0000 |
0.0000 |
|
供热用地 |
3.1512 |
0.0008 |
|
|
-3.1512 |
-0.0008 |
|
供水用地 |
1.2108 |
1.2108 |
1.2108 |
1.2108 |
0.0000 |
0.0000 |
|
机关团体用地 |
8.8618 |
|
|
|
-8.8618 |
0.0000 |
|
交通场站用地 |
31.5031 |
3.7141 |
3.4566 |
0.3947 |
-28.0465 |
-3.3195 |
|
教育用地 |
2.1917 |
|
|
|
-2.1917 |
0.0000 |
|
排水用地 |
3.6568 |
|
|
|
-3.6568 |
0.0000 |
|
消防用地 |
1.0465 |
|
|
|
-1.0465 |
0.0000 |
|
小计 |
144.4212 |
65.4412 |
28.0196 |
16.2857 |
-116.4016 |
-49.1554 |
|
合计 |
326.3808 |
244.9430 |
60.3514 |
46.1598 |
-266.0294 |
-198.7832 |
3.成片开发土地权属调整前后变化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调整前总面积326.3808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81.4378公顷,集体土地面积244.9430公顷;调整后总面积60.3514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4.1916公顷,集体土地面积46.1598公顷。
通过本次调整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合理配置区域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比例,保障各类公共事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等手段,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平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意见,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提高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
本次成片开发调整建设主要为珲春市空间规划及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项目,以重点项目为契机,带动周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发展,项目建成后,地均收入可有效提高,并提高当地税收,相较现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有较大差别,土地利用效益较好。
通过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将优化珲春市的产业布局,加快“产、城、人”融合发展,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县产业结构。项目建成后将与现有的工业项目形成产业优势互补,规模效应进一步凸显。随着成片开发项目的推进与建设,片区内将进行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
存量用地的使用,可降低政府用地成本;片区内项目的落地,不仅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还将进一步完善地区地价体系,有助于提升地价空间;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完善市政的同时也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通过成片开发项目的建设,将带动周边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完善,有利于解决民生的问题;针对特定消费者的特定需求,按照一定的战略目标,有选择地运用各种经营手段,提供销售和服务的类型化服务,有利于成片开发项目周边的商业的繁荣;企业的聚集有利于吸纳周边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调整后,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不符合产业规划、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高的项目不予纳入,同时引导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在经营性建设项目内布置绿地,区域绿地率和人均绿地面积明显提高,形成蓝绿交融的绿地景观空间,城市整体生态环境获得极大提升,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但是,土地开发建设导致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变化,降低地表植被的种类及覆盖程度不可避免,将严格管控项目用地绿地率。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治理措施,避免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等产生超出环境容量的影响,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品质产生的不利影响。
土地征收前应加强农村征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的宣传与普及,相关部门可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深入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等,通过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的宣传,使广大被征地农户能够了解相关法律政策,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引导农户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征地工作顺利开展,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实施土地征收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珲春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保证土地征收程序依法合规。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实行,尤其是应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证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落实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每日排查。加强土地征收现场的治安保障,保持征收涉及区域日常治安环境的良好。密切关注极少数人可能因对补偿不满意引发的上访、闹访、煽动群众、示威等动向,第一时间采取教育、说服、化解等措施,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或是出现发生的苗头后,各方力量和人员都能立即投入到位,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开展工作。
强化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引导建设项目按照空间规划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使用土地。严格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从严审查建设用地位置、规模,对用地规模合理性、占用耕地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同等同级耕地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通过异地整治或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实现占补平衡。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政策。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落实耕作层剥离主体责任,剥离出的耕作层优先用于新增耕地、提质改造、劣质地质量建设,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
加强土地供应监管,建立全生命周期用地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用地“批供用”全流程监管。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发现历史文化遗存,应马上启动“先考古后出让”机制,并及时向文物部门通报。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全面分析成片开发土地节约集约状况,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效能考核,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1.珲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珲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充分进行了衔接《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2.本次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包含8个片区,成片开发总面积60.3514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46.1598公顷;主要开发用途有物流仓储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均高于40%。
3.珲春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符合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8个片区均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4.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征求各部门意见,得到了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按照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综上所述,本调整方案符合国家和吉林省规定的标准,符合珲春市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等。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达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案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