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241L/2023-11563 |
分 类: | 土地征收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标 题: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241L/2023-11563 | 分 类: | 土地征收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标 题: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我市拟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9:00在新政务大厅自然资源局11楼会议室,对珲春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调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范围
珲春市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农用地。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听证
1.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
2.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听证会代表的选取办法及参会须知
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书。
2.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4.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了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熟悉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局将按照上述选取办法,邀请20-25人参加此次听证会。
5.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6.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遵守听证纪律。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20日,上午10:00-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珲春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
3.联系人:解磊
4.联系电话:7512641
特此公告。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