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241L/2021-01396 |
| 分 类: | 土地征收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02日 |
| 标 题: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7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241L/2021-01396 | 分 类: | 土地征收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02日 |
| 标 题: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7日 |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珲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0]399号),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有关集体土地补偿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珲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地位置、面积、地类
征收英安镇东关村集体土地0.3782公顷,其中:农用地0.3775公顷(耕地0.3488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金额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
地类 |
面积 |
区片地价 |
征地补偿费 |
|
农用地 |
0.3775 |
89元/平方米 |
33.5975 |
|
建设用地 |
0.0007 |
89元/平方米 |
0.0623 |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
五、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中的耕地为东关村集体机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意见反馈
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孙福林 联系电话:0433-7512641
七、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珲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