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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5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珲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计算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为加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重新调整了政务信息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人教科科长任副组长,人教科工作人员为组员的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政务信息工作,要求其他各科室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资料,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主要网站上都为我局网站进行了链接,为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渠道。

  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均为专职人员。2015年参加1次政务公开信息员培训,信息员的素质得到了提高,也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全局2015年度累计公开政府信息 147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涉及政策法规的信息数147条;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工作动态的信息数147条。

  (三)公开的形式

  有效地利用网站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传播政府信息,2015年度在珲春示范区网站公布信息92条,均为行政权力依据和办事流程。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累计147条,均为公告和动态类信息。在珲春国土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其中网上申请数量0件,信函申请数量2件,当面申请的数量38件。

  同意公开的24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2件,不同意公开答复3件(涉及个人隐私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4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5件。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到2015年底我局受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申请人:姬秋菊;复议机关:延边州国土资源局;结果:维持国土局答复行为,对申请人的诉求不予支持。

  受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件,原告:李昌男;被告:珲春市国土资源局;珲春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到2015年底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收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或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虽然我局在建设政务信息网上做了一些工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有了一定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人员不足,网管技术人员仍达不到专业要求。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三是网站信息更新速度慢,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国土资源动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政务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落实具体的办事流程和处理程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

                      珲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