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10Q/2025-00336 |
分 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珲春高铁站西侧停车场停车计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0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10Q/2025-00336 | 分 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珲春高铁站西侧停车场停车计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0日 |
关于珲春高铁站西侧停车场停车计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3年7月28日,我局出台了《关于珲春市高铁站西侧停车场停车计时收费标准的通知》(珲发改字〔2023〕71号),此文件暂执行一年且执行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及局党组会议审议,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决定珲春高铁站西侧停车场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收费标准
1.30分钟以内(含)免费;
2.30分钟-1小时(含)2元/台;
3.1小时-10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元/小时;
4.10小时-24小时(含)20元/台;
5.超出24小时,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
二、优惠政策
1.30分钟内(含)停车免费;
2.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交通行政执法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以及工作中的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殡葬车等车辆免费;
3.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情形的车辆免费。
三、相关要求
⒈你公司要加强停车场日常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⒉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收费文件《关于珲春市高铁站西侧停车场停车计时收费标准的通知》(珲发改字〔2023〕71号)废止。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