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10Q/2024-00751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批复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6日 |
标 题: |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吉林省长白山森工集团长白山东部森林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珲春林业局)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珲发改审批〔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10Q/2024-00751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批复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6日 |
标 题: |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吉林省长白山森工集团长白山东部森林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珲春林业局)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珲发改审批〔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30日 |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吉林省长白山森工集团长白山东部森林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珲春林业局)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4〕1号
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2024年吉林省长白山森工集团长白山东部森林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珲春林业局)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珲林司发展字〔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吉林省长白山森工集团长白山东部森林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珲春林业局)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京秀工程咨询评发〔2024〕JLC02-01号),项目建成后将改善林区环境,有效帮助当地低收入群体掌握生产技能,促进增收,可助力推动当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24年吉林省长白山森工集团长白山东部森林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珲春林业局)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2401-222404-04-02-611754)。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哈达门苗圃。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苗圃内排水系统改造400mm×400mmU型预制混凝土排水沟1200米,600mm×600mmU型预制混凝土排水沟1400米;改建种子处理窖1处,有效容积45立方米;配套维修温室大棚屋面及给排水系统;改建喷灌系统DN100主线983米,DN50支线3000米;苗圃内土质优化16200立方米,总面积约54000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8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45万元(含以工代赈发放劳务报酬金额176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39.55%),剩余资金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七、“赈”的作用发挥情况
项目预计吸纳当地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数量73人,共计发放劳务报酬176万元,发放劳务报酬占申请资金比例为39.55%,工程将组织珲春市有劳动能力,特别是需继续巩固的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受疫情影响滞留的农村劳动力群体,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八、相关要求
(一)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财政局、住建局、应急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6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2024年吉林省长白山森工集团长白山东部森林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珲春林业局)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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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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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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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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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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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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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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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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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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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