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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财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6    点击数:

    2012年,珲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一年来,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该项工作作为财政部门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了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为总负责人,由各副局长主抓工作,局党办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的管理体制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及监督检查。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的报送及联络,形成了由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核算中心全体参与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了凡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程序及事项,都全面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完善公开制度,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良性运转,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应当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主动予以公开。为规范信息的编制、审核和发布机制,我局对信息发布的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建立了由信息提供者初审、科室科长二审、日常信息由党办主任终审、重要信息由分管局领导终审的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了信息公开的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同时,依法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进行办理,对申请、受理、审查、科理、答复等各环节提出具体办理要求,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网站宣传范围、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信息发布程序、保密工作责任及网站考评标准等,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更快捷、信息共享更丰富、信息服务更有效”提供了保障。

三、多样化公开载体,注重实效

结合财政工作性质和特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传统方式与创新方式并举,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渠道,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提高影响力。2012年月共主动公开信息136条。一是及时公开并更新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办事流程、财政法规、财政动态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反映财政工作和改革的热点、亮点,更好地宣传财政。二是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我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高度重视,认真审查、登记,并按要求及时办理并回复。三是我局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并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对部分特别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政务信息,保证及时予以公开。

总之,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在工作中还存在公开意识还需强化、公开目录还需细化、公开制度还需完善等问题,需要在总结的基础上加强和提高。下一步,一是要抓好宣传培训,强化政务公开意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了解、支持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完善公开目录,以信息公开带政务公开。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力求做到公开内容的全面化、系统化及标准化,突出重点,方便公众查询。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立一套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法违纪有追究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四是要注重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珲春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