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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364M/2022-06051
分  类: 疫情防控 ; 通知
发文机关: 卫珲春市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层层加码”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新疫控领办发〔202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364M/2022-06051 分  类: 疫情防控 ; 通知
发文机关: 卫珲春市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层层加码”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新疫控领办发〔202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关于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层层加码”的通知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22]426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把国家防控政策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坚决防止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增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

  二、精准施策,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

  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现象,坚决做到“九不准”。一是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二是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三是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的管控时间。四是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五是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六是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七是不准对符合条件离校返乡的高校学生采取隔离等措施。八是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九是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抓紧开展防控政策自查自纠,逐项对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各项防控政策要求,认真查找与政策要求不一致以及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政策措施,做到立行立改。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群众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处置、跟踪、回访等程序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畅通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投诉方式通过自媒体、新闻等方式及时发布。

  五、加强疫情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

  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珲春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2年6月30日

 

主办:珲春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33-751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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