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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364M/2021-03883
分  类: 疫情防控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做好近期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新疫控领发〔2020〕6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364M/2021-03883 分  类: 疫情防控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做好近期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新疫控领发〔2020〕6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关于做好近期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珲新疫控领发〔2020〕61号
  为严格落实《珲春市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新疫控领发【2020】60号)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哨点监测,严格落实“四早”措施。充分发挥发热门诊、个体诊所、药店、乡镇卫生院、社区(村屯)、海关等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人员和涉疫地区人员的排查、登记、报告制度。
  二是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扫码测温工作。进入车站、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集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前应出示个人“吉祥码”,经扫码检验“吉祥码”为绿色,且测温正常后方可通行。对养老院、精神卫生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要严格执行登记、扫码管理和人员健康监测。对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做好定期消毒和通风,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电子屏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防病知识,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
  三是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倡导群众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从业人员上岗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强化自我管理,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消毒。群众生活中尽量不生食海水产品,做到带手套处理生鱼生肉,避免与其他熟食制品接触,确保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四是做好“十一”假期期间外出人员管理工作。“十一”假期期间,全市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离珲人员,必须向本单位进行报备,批准后方可离珲;各乡镇(街道)要掌握本辖区人员外出行程轨迹。外出前须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重点地区。
  珲春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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