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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卫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10    点击数:

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全市人民的健康教育、防病治病,同时也肩负着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013年,卫生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公开载体,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本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向前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范体系。

一是坚定不移地执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共工作有关制度,对做好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信息公开相关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根据市政府的工作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除规范本局信息公开外,还对下属市直单位的信息内容、形式、程序等作了规范。

(二)加强载体建设,畅通公开渠道。

一是政务公开栏公开重要工作事项内容,并做到及时更新公开栏的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二是借市政府信息网站和珲春市卫生信息网,公开市卫生局各项信息,如工作动态、重大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等。

(三)注重抓落实。

一是分工负责。选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领导小组的领导督促公开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

(四)依靠市卫生信息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珲春市卫生信息网主要包括卫生政务、部门概括、卫生新闻、法律法规、政务公开、健康教育、党的教育、公文交换、互动分栏和医疗服务、执法监督、疾病控制、卫生应急、综合管理、妇幼保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卫生城、长吉图动态等专栏,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整个卫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对能够公开的相关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存在的问题

2013年度,卫生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有待提高之处,主要存在对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仍需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出现迟缓现象;虽然建立了公开制度,但管理上还不够规范;对信息公开网站的后台管理维护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形式和途径比较单一狭窄,公开质量和实效不高,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九)改进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项目,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是创新主动公开形式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是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