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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2    点击数:
     珲春市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省政府和延边州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行编制。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珲春示范区网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珲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433-7550019;传真:0433-7567005;邮编:133300;地址:珲春市河南街新安路2097号。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6年,我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吉政办发[2016]24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16〕9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推进“五公开”。

 1.围绕助力政府建设公开。进一步健全会议公开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公开报道了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积极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制度。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进改革发展重要事项执行落实,积极筹备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政府部门的预算、决算在财政局网站公开,部门的预算通过各单位网站上公开。加强“三公”经费使用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发布有关财政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2.围绕深化改革公开。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和问责依据,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和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明晰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形成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在示范区网站上将责任清单对社会予以公布。二是努力加强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机事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产品质量监测、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旅游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市场监管信息。着力推进诚信珲春建设,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全市26个部门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授权用户,归集了存量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了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三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以市政务大厅为骨干,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延伸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深度融合政务服务功能,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完成升级改版工作,进入试运行。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全市362项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全流程审批系统并上线运行。全面推行“网上开证明”工作,全市6项(次)证明事项上线运行。认真梳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了84项公共服务事项并完成合法性审查,为推行网上办事打下坚实基础。

3.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开。全面实行扶贫对象精准程序公示公告制度,多渠道公开扶贫领域工作信息,组织编发“珲春市脱贫攻坚工作简报”12期,通过报刊、广电、微信、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脱贫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中展示就业创业和供求信息,多渠道公开就业创业政策和优惠信息。在住建局网站发布保障性住房相关的信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信息。公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等政策及相关信息,公示城乡低保对象、公示临时救助对象。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排污重点单位信息,发布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4.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供给侧改革、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土地确权、惠农补贴落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供水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业发展等经济社会政策类信息。在发改局网站里公开了《珲春人民体育场项目获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PPP项目信息,发布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的指导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珲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负总责,明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按照要求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二是落实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和州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珲政办发[2016] 52号)。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下发了《关于报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按照省州的要求对重点领域信息部门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工作,对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并汇总。四是加强载体建设。根据省州“一张网”建设工作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纳入政府门户网站(珲春示范区网)正在设计专栏并实施数据迁移中。五是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指标体系,采取自查自评、网上监测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采取电话督办、实地检查、即时跟踪等方式促进工作开展和落实。

(三)加强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督查工作。平时督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里公开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更正,每季度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里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及答复情况并进行通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检查力度。对政务公开重点领域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的内容,对 63个市直部门、驻珲省、州直等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12条,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公开9212条,占74.22%;各乡镇街道公开信息2103条,占16.94%; 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547条,占4.41%;驻珲省、州直单位公开政府信息550条,占4.43%。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为20条,在公开渠道方面,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725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98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719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661条。

  在回应政府信息解读方面,全市全年共政策解读稿件发布32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3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267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7件。其中,当面申请50件,占57.5%;网上申请8件,占9%;信函申请29件,占33.3%。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同意公开的53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不同意公开的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我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1件,维持行政行为的1件。

 2016年我市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6年,我市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收费。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市认真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省、州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工作中仍有一些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一是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这几年依申请公开数量激增,说明主动公开工作还要提升。同时,重点领域公开内容的实效性还不够强。三是少数部门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处理,而是季度检查时突击发布。下一步,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措施加以整改。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强化监督促公开。对公开信息不主动、公开内容不全面的单位,加大通报考评力度,同时,提高主动公开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在政府会议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政务“五公开”工作进程。三是开展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珲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