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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珲春市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5-23229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珲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标      题: 《珲春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有 效 性: 有效

《珲春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政策解读

  《珲春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围绕公租房的全流程管理作出系统规定,旨在规范公租房开发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梯度保障。以下为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体框架与管理机制

  公租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家庭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具有保障性、政策支持性、专业性及供应群体广泛性等特征,包含原廉租房。

  市住建局下属的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为核心管理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房源分配、补贴发放等;

  街道(社区)负责申请受理与初审,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

  财政、税务、发改等多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房源筹集与建设标准

  1、筹集方式: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鼓励民间资本、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2、户型面积:以45㎡左右小户型为主,单套原则上不超过60㎡;为满足人才、三代同堂等需求,可建设部分80㎡以内三居室,占比不超过总量 15%。

  配套与选址:需具备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符合安全、环保标准;选址优先考虑交通便利、公共配套完善区域,兼顾居民就业与生活需求。

  三、政策优惠

  用地保障: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政府主导建设的可采用划拨方式,社会资本参与的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

  费用减免: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

  金融支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四、申请条件与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仅限申请 1 套,具体分为两类:

  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需具备本市户口,家庭人均收入及财产符合认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仅限楼房,不含平房)。

  其他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3700 元,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20㎡(仅限楼房),需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或收入来源,包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等。

  特殊群体放宽:消防官兵、医生、教师、劳模、英模、残疾军人等群体,原则上不受收入标准限制;残疾军人、重残人员可优先安排低层住房。

  申请流程: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其他家庭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经初审、审核后纳入轮候(轮候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企事业单位自建公租房优先供应本单位职工,剩余房源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资格放弃情形:未按规定选房、拒选房源、拒办入住等情况(不可抗力除外),视为放弃资格,2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

  五、租赁管理规范

  合同与租金:租赁合同期限最长 2 年,续租需在期满前 3 个月重新申请;签订合同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普通家庭 3000 元 / 户,特困等家庭 2000 元 / 户,无违约则退还)。

  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认证部门确定,低于市场水平且动态调整,租赁合同需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使用与维护:公租房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由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负责,政府投资房源的维修费用优先从租金收入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

  承租人需爱护房屋及设施,不得擅自装修,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供热费直接向供热部门缴纳)。

  六、退出机制与违规处理

  正常退出:自愿放弃承租的,需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因购房、收入超标等不再符合条件的,应主动腾退。

  违规退出:承租人存在以下行为的,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记入信用档案,5 年内不得申请:

  提供虚假材料骗租、转租、出借房屋;

  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连续空置 6 个月以上;

  拖欠租金累计 6 个月以上、从事违法活动等。

  过渡期安排:确有困难无法及时腾退的,给予 3 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 1.5 倍收费;过渡期满仍不腾退的,有其他住房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无其他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