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珲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全流程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旨在规范管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一、总体框架与部门职责
适用范围:覆盖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租赁运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主管与协同部门:住建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计划拟定等;发改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协同配合;运营管理单位承担供应分配、合同签订等具体工作。
二、房源筹集相关要点
筹集方式: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收购、盘活等多种方式,坚持 “谁投资、谁所有”。
建设要求:
选址兼顾基础设施、交通、产业布局等,促进职住平衡,配套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提供物业服务。
户型以 75 平方米左右为主,不超 80 平方米,特殊群体和产业园区可适当放宽。
项目及运营管理单位信息需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产权证注记 “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准入和配租规则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需在本市常住且户籍未满 5 年(或无户籍),提供相关居住、就业证明;青年人需 35 周岁以下,提供就业证明。
其他群体需满足户籍或居住就业、住房、社保等条件。
准入不设户籍和收入门槛,申请人需年满 18 周岁,共同申请人有明确规定,部分定向分配房源放宽住房面积限制。
配租流程:运营管理单位发布房源公告,符合条件家庭申报轮候库,公示后摇号或轮候配租,可个人 / 家庭申请或单位批量申请。
四、租赁管理规范
合同与租金:租期最长 3 年,可续租;租金由发改部门核准,为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 90% 以下,动态调整,资金监管严格。
房屋使用:需竣工验收且 “拎包入住”,纳入全国管理系统,运营单位负责维修维护,承租人需按时缴费、配合检查。
退出机制:不再符合条件需主动腾退,给予最长 3 个月过渡期,超期未退将依法处理。
五、监督管理措施
严禁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违规者收回房屋且 5 年内不得申请,中介违规服务将被追责。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将被追究责任,鼓励安装智能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