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珲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4月21日,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珲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2014年被省生态环境厅授予“吉林省生态市”称号,2016年修订了《珲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6-2020)》,正式开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7年,我市发文申请考核验收。但因后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向我市反馈了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不符合申报条件而搁置。近年来,珲春市坚持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不断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和督察整改攻坚战,解决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有力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也具备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和条件,202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启动创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并进行了《规划》编制。
二、出台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我市已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纳入“十四五”重点工作目标,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2年12月编制完成了《规划》,分两轮充分征求了我市46个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最终达成一致,于2023年2月10日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论证;2023年3月31日经珲春市人民政府十九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2023年4月11日第7次市委常委会会议暨第7次示范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建设基础与形势分析、总则、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等五个章节。《规划》范围为珲春市全域;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30年,其中2021-2025年为创建阶段;2026-2030年为创建成果巩固提升阶段。目标: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优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显著增强,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建立,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力争到规划期末,把珲春市打造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环境优美宜居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样板。主要任务包括6个方面:
(一)生态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与监管制度6个方面建设内容。
(二)构建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声环境质量控制、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应对气候变化8个方面建设内容。
(三)生态空间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严守自然生态空间管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3个方面建设内容。
(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生态产业发展、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资源能源节约、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5个方面建设内容。
(五)生态生活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积极倡导培育绿色生活方式3个方面建设内容。
(六)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弘扬珲春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珲春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珲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部门之间的行动,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发挥党委和政府主导作用。把创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理顺部门权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生态环保重大事项,强力推进生态环保重大问题整治。
(二)加大监督考核,抓好督办督查。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在各乡镇政府领导的绩效考核体系占比,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以确保生态创建任务全面落实。
(三)拓宽融资渠道,抓好资金保障。珲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应通过提高政府、企业、社会三大主体环保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格局,多渠道筹措所需资金。
(四)科技创新,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制度,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各级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素养,加强环保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因地制宜,积极引进和推广生态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固废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艺技术;进一步加大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五)坚持舆论导向,抓好宣传引导。进一步完善环境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为公众参与提供信息渠道支持,积极引导广大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判和监督,保障公众全过程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决策、实施、监督和评估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