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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2-0412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珲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有 效 性: 有效
《珲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待本次会议通过后印发至相关单位。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分为7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包括: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二部分 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珲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供水公司、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根据现场需要,各有关乡(镇)、街道组织成立现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明确了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专家组、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现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的职责。
  第三部分 预报。包括:信息监测、信息报告、预防工作。市水利局作为主要信息监测单位,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接到报告后,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将初步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经核实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由政府宣传部门对外通报,保障群众知情权。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预防保护。各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乡镇政府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各乡镇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其他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应急备用水源、应急队伍保障、医疗保障。
  第六部分 后期处置。包括: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市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恢复重建工作由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部分 附则。包括:预案的管理和更新、应急响应级别暂时规定、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