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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6-22621
分  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文机关: 珲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03日
标      题: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汽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发文字号: 珲政发〔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6-22621 分  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文机关: 珲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03日
标      题: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汽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发文字号: 珲政发〔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汽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珲政发〔2026〕4号

  为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货运汽车限制通行措施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渤海大街与崇文路交会处起至与新安路交会处西100米止、珲春街自城东桥起至与口岸大路交会处止、河南街与东关路交会处起至与口岸大路交会处止、金河大街与崇文路交会处起至与口岸大路交会处止、口岸大路与明盛街交会处起至与珲春街交会处止、森林山大路与新元街交会处以北、东关路与河南街交会处以北、龙源街与中华路交会处以东、友谊街与中华路交会处以东、沿河街与口岸大路交会处以东。

  二、限行车辆

  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厢式货车(整车长度超过6米、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客货两用车。

  三、限行时间

  每日7:00-19:00。

  四、特殊通行规定

  承担城市供水、供电、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及具有救灾、工程抢险等重大民生需求的车辆,以及在限行路段、时段确需进入的货运汽车,必须持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具的临时通行证,方可以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通行证办理

  特殊通行规定所包含的车辆,由本部门或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以证明通行需求的必要性,经审核通过后,可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珲春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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