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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2-11835
分  类: 农、林、水领域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标      题: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珲春市2022年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政办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2-11835 分  类: 农、林、水领域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标      题: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珲春市2022年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政办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珲春市2022年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珲政办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离田还田,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确保2023年春耕生产高标准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有效作业时间,全力加快我市秸秆离田还田进度,与秋收工作同步进行,12月20日前,完成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任务,秸秆综合打捆(离田)率达到70%以上,确保不影响春耕生产、不发生群众因秸秆未离田还田违误农时而引发的不稳定问题,防止大面积集中焚烧秸秆带来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任务
  (一)秸秆还田
  为确保秸秆肥料化利用目标顺利完成,将种植户计划开展的玉米保护性耕作、深翻作业、非免耕粉碎还田作业及水稻秸秆深翻还田、粉碎旋耕还田等各项作业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大力推广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玉米秸秆条带旋耕还田等技术。及时做好计划实施秸秆还田作业地块信息填报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水稻秸秆低留茬粉碎抛洒作为今年秋收工作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农户开展水稻收割作业时,在水稻收割机上安装秸秆粉碎抛洒装置,做到水稻留茬不超过5厘米,从根源上解决水稻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对12月20日前实施水稻秸秆粉碎抛洒还田的,按离田标准给予补贴。
  (二)秸秆离田
  深入排查,全面摸清秸秆离田底数,确定需要离田的区域、数量等内容,对于有争议地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与种植者进行协调。根据秸秆离田排查结果,结合秸秆捡拾打捆机械数量等情况,制定完善秸秆离田方案,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按综合利用秸秆、农民自用秸秆等类别,分类明确秸秆离田数量、离田形式、离田时限及离田去向,逐一确定实施秸秆离田工作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秸秆离田方案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场所,建设秸秆临时存储场所,形成以村屯为基点,覆盖辖区的存储网格。
  对12月20日前实施水稻秸秆离田的(不包括将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和道路边的)农户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根据运输距离分为三类,春化镇进行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每公顷补助380元;敬信镇全镇,哈达门乡三道沟村、马滴达村、塔子沟村进行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每公顷补助360元;对其他乡镇(街道)及哈达门乡剩余村进行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每公顷补助340元。
  由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统一进行秸秆打捆离田处理的地块,各乡镇(街道)与委托公司签订合同后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于春耕前由各乡镇(街道)按照技术标准组织完成验收,验收结果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农户自行离田的,各乡镇(街道)与农户签订离田协议,并自行存档,自行离田地块须明确面积和所在位置,由乡镇(街道)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玉米、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需在2022年12月20日前按照技术标准全部完成,并按技术标准组织完成验收,验收结果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在国省干道和乡村主要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秸秆离田任务需在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自行离田的农户,缓拨惠农政策补贴,不予发放离田奖补,由乡镇(街道)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处理,处理费用由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若农户收割并离田后农作物留茬超过5厘米,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二次灭茬作业,作业费用由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若农户违反禁烧协议,2023年春耕前出现任何焚烧秸秆行为,所在乡镇(街道)所有奖补一律不予发放。
  (三)签订离田协议
  10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层层签订秸秆离田协议(秸秆全域禁烧目标责任书),落实市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屯组、屯组包户及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
  (四)相关要求
  1.秸秆等农田剩余物在农户收割后全部离田,农田剩余物留茬不超过5厘米,使耕地达到待播种状态。
  2.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工作,填写秸秆离田验收核实单,由检查组进行抽查。
  3.严禁将秸秆堆放在公路两侧、高压输电线路两侧、路边、水渠边、排洪沟内及绿化带中,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和火灾隐患。
  4.各村秸秆暂存地点,应做好防火、防汛等基础工作,为下一步清运、全量化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做好准备。秸秆堆放点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5.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秸秆离田工作包保人和直接责任人,结合秸秆禁烧工作,对每个村小组、每个地块进行网格化管理。对使用第三方统一离田清运的地块儿,各村屯做好衔接、配合,确保如期完成秸秆离田任务。对自主清收离田的农户,各乡镇(街道)统一指挥离田清收的具体环节,做好宣传和动员,明确包村单位和村委会的职责及分工,各司其职、政令畅通、管理有序。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离田还田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秸秆离田还田工作负总责,建立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具体承担单位及责任人。(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抓好离田还田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离田还田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明确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秸秆离田还田工作,确保明年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工作调度
  截至2023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需将本区域内秸秆离田还田进度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
  (四)秸秆还田前期准备工作
  印发玉米、水稻秸秆还田作业技术规程,对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水稻低留茬作业等提出清晰明确的技术要求,确保秸秆还田作业操作规范、行之有效,避免对春季玉米免耕播种和水稻机插作业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农机化管理,进入春播作业前,指导按时完成农机具检修,做好远程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配套机具的维护保养,指导作业户按时在监管平台申报作业任务,并持续开展远程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
  (五)积极探索秸秆出路
  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寻找秸秆转化利用出路,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应用,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牧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由市级领导包保乡镇(街道),督导离田还田工作。各包保单位配合包保乡镇(街道)做好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各乡镇(街道)指派专人负责推进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计划,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推进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对本区域秸秆需离田、未离田、需还田地块进行全面普查,把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屯、到地块,实行逐级销号制度,完成一块销号一块。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统一管理,责任到人,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一线进行督导,帮助解决组织、沟通、协调秸秆离田还田难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开展技术指导
  组建珲春市秸秆离田还田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认真开展各项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研究,制定玉米、水稻秸秆还田技术规范,大力推广成熟有效的离田还田措施,探索玉米、水稻秸秆还田有效途径,指导协助作业户开展秸秆离田还田作业,为秸秆离田还田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三)强化督导检查
  为有效督促各乡镇(街道)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开展,成立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乡镇(街道)是否重视、采取措施是否有效、离田还田进度是否缓慢等,及时准确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全市科学指导秸秆离田还田和综合利用提供依据。
  (四)强化跟踪问效
  建立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定期上报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及时调度各乡镇(街道)秸秆离田还田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对推进不快、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现代化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宣传活动,确保秸秆离田还田工作顺利进行。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珲春市2022年秸秆离田还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市级领导包保乡镇(街道)分工表.docx
附件3珲春市秸秆离田调度表.docx
附件4珲春市玉米秸秆肥料化(还田)调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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