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珲春市全域公交统筹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珲政办函〔202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促进延边州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发〔2021〕10号)精神,有效破解客运行业分散经营、低效运行、服务质量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难题,加快推进城乡客运服务统筹发展和全域公交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发挥交通先行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客观实际,建立健全客运运营管理体制,稳妥推进公共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构建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为一体的“全域公交”体系,全力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公共交通运行系统,促进全市城乡客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好服务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遵循市场规律,整合城乡客运经营资源,对客运班线运营实行公交化改造,推进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
(二)以人为本,高效便捷
开通低票价、高密度、大容量、优品质的城际公交、城乡公交,有效衔接城市公交。让城乡居民享受安全、舒适、便捷、经济的公交出行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出行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统筹规划,融合发展
将全域公交统筹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区域间道路客运、货运、邮政等资源,加快完善网络化、标准化、多元化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
(四)科技引领,绿色高效
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全域公交统筹发展、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推广新能源、新技术、新装备,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逐步实现城市公交与城际、城乡公交“无缝衔接、零换乘”,基本实现城乡客运运营方式公交化、线路布局网络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标准规范化。主要目标为城乡客车公交化率达100%,建制村通公交率达100%。
四、重点工作
(一)统筹规划公交线网
按照“干支结合、分层分级、节点换乘、网络完善”原则,结合道路客运流向、流时、流量及公路通达程度,规划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网络。
1.增加网络班次。完善城市公交线路布局,提升城市公交覆盖率,加密主干道及相关站场的班次密度,城市公交线路实现循环发车。(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2.优化线路网络。鼓励通过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理规划站点,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公交客运全域全覆盖。城际公交线网实现循环发车,发车时间间隔1小时以上的达到定时定班发车。(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3.扩大城乡公交运营范围。面向出行需求较高、具备条件的乡镇、旅游景区、大型企业、行政村、自然村,开通城乡公交。适当增加通过村庄较多的公交线路班次,实行定时定班发车。扩大公交线路覆盖范围,确保产业园、民俗博物馆、铁路口岸等工业区、景点及周边建制村群众的出行方便。加强城乡公交班次与学校、集市的对接,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出行。(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探索定制服务。对有特殊需求的单位,探索开通定制公交服务。整合线路车辆资源,吸引多方共同投入,有效解决特定对象的出行问题。(责任部门: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服务全域旅游。配合全域旅游,开通景区公交专线旅游环形公交线路,根据景区客流情况合理安排班次,适应游客的出行需求。(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场站节点建设
坚持路、站、运、邮融合发展,建设不同层级的客运站点(运输服务站)、公交站点,有机串联公交线路,逐步构建县级综合客运枢纽、县级客运换乘中心、沿途停靠站相互衔接、无缝换乘的站点网络。
1.统筹规划建设我市城乡客运停靠站。加快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等场站规划建设进度,完善公交站亭(站牌)智能化建设,方便乘客有序换乘。(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打造综合商业体。在保持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和确保安全前提下,支持客运站通过自营或招商引资等方式成立商贸综合体,为旅客提供特色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商品售卖、餐饮等延伸服务。可充分利用场地、房屋等资源,开展超市、网络信息、公共停车场、中转换乘、汽车检测、维修、清洗、美容等业务。规划建设县级客运换乘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引导和支持邮政快递和物流企业入驻,共享场站资源,便于邮政快递、小件物流通过“客货邮融合发展”线路车辆直投到村。(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市政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中国邮政珲春分公司)
3.盘活资源、完善功能。对现有乡镇客运站进行改扩建,恢复现有乡镇场站功能,并在交通便利、人员相对集中的乡镇,逐步将乡镇客运站建设为集乘客集散、快件分拣处理、电商平台展示、农产品贸易于一体的乡镇运输服务站。(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中国邮政珲春分公司)
4.依托现有农村地区邮政网点布局。在行政村、自然村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创新站点共享共管模式,实现“站点建设+广告经营+管理维护”多位一体,建立站点建设、管养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市监局)
5.加速建设公交车充电配套设施。在公交首末站、枢纽站点建设充电桩及配套变压器增容,且改造升级后可满足全域公交车辆充电需求。(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
(三)深化经营机制改革
1.清理班线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采取线路经营权到期终止、收购、并购、入股等手段,鼓励原班线客运企业参与公交化改造,实现统一车辆产权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收益分配、统一人员劳动关系、统一经营管理责任“五统一”的公司化经营。(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市人社局)
2.推进客运经营企业规范运行。推动辖区内经营主体整合重组,盘活优良资产,提高规模效益,提升抗风险能力,实现全域公交在一定线路或一定区域内的统一车型、统一发班时间、统一营运方式、统一票价、统一考核评价“五统一”的运营模式。(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
3.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健全政府投入、监管机制,改善公共交通路网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智慧、经济绿色的现代公共交通服务保障体系。(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
(四)优化运营模式
转变经营理念,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经营方式方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高品质、个性化出行需求。
1.开展精细化服务。采取社区公交、预约公交、定制公交、文体休闲专线公交、换乘公交等办法,实行实时调度、精准对接,解决客流“潮汐”现象,逐步为群众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品质化出行服务。(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2.合理制定票价。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服务产品差异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多层次、差异化的全域公交运价标准。城际、城乡公交实行阶梯票价,提高全民公交出行获得感。(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3.创新公交车辆运行机制。公路等级、通行条件、技术状况、客运设施等满足安全保障要求。(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4.便利重点旅客日常交通出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配备老弱病残专座,保障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享有安全、舒适地乘坐环境。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应采用低地板式公交车,方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无障碍乘降。保留现金、纸质票据和凭证,完善刷社保卡、身份证乘坐公交车服务功能。汽车客运站应保留人工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和帮助。(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
(五)强化安全生产
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1.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和从业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配备必要安检设备,做好“三品”检查和反恐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2.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严格按照路面实际管控规范标准设置限定车辆最高速度。(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建立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城际、城乡公交线路联合审查机制。城际、城乡公交线路开通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和途经乡镇参与开展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秩序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六)加强科技创新
推进信息技术在全域公交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完善信息采集和分析手段,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动态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实现系统整合、信息共享、服务公众、综合治理。
1.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移动支付环境。及时更新手机APP实时查询系统,完善网上办理公交卡、在线充值、扫码乘车系统。利用移动支付环境,探索社保卡电子码和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应用结合,实现电子社保卡在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提高城乡公交运行智能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社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建立全域公交综合信息系统。加快“运站”“站企”“运邮”全域公交互联,实现线路、班次、车票、实载率、快递等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
3.完善智能监管系统。强化对场站、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动态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七)建立服务考评机制
制定全域公交服务标准,规范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制定全域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的社会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奖惩机制、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办法,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范围。结合地方财政实际,可给予城际公交和城乡公交经营企业相应补贴。(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访维稳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全域公交统筹发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健全全域公交建设中疫情防控的相关举措。妥善处理各类不稳定事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种矛盾。(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
五、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7月至 2022年12月)
制定全域公交统筹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启动全域公交一体化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对西崴子、孟岭、三栋房3条农村客运班线,充分梳理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的因素,按照先易后难顺序,广泛宣传全域公交建设的重要性。
(二)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
珲春至金铜矿县内班线,由于该线路临崖临水,且线路在国家东北虎自然保护区内,基于安全运营考虑,将择机终止该线路运营,该线路群众出行问题由春化线路公交车予以保障。达到县城、乡镇到村,班线客运全部改造为公交化运营。具备条件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动态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基本建成。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对全域公交统筹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全域公交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统筹推进
组织全域公交一体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建立健全督查督办、例会通报、观摩评比、奖惩等机制。对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在交通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未按标准要求完成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二)强化宣传,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作用,加强对社会公众和参与企业的宣传引导,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凝聚全社会共识,充分认识推进全域公交统筹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沟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