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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珲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珲政务办发[2017] 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办〔201763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1715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经市政府同意,政务公开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及省、州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 “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工作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 

二、工作安排 

各部门按照我市工作分工要求,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日程,研究部署、推进落实,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切实做好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将所涉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部门、科室及人员,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明确具体要求,强化对上沟通、横向协调和对下指导,并及时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四)强化督查考核。2017年我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务公开办将适时对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结果。 

三、其他 

请各责任单位于201759日前报送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于625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 

珲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7550019,传真:7567005,邮箱:hczwdt@163.com 

  

附件:2017年珲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珲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 年426 

 

2017年珲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目标 序号 任务 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 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预期引导  公开财政、金融、就业等经济发展领域政策的解读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政府网站访谈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中的误导和不实信息主动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经济指标数据的解读信息,引导社会各方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形势。  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做好省、州、市重要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加大典型问题反馈和整改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 
2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做好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促进创业创新、住房保障等政策在珲春示范区网集中发布和通过新媒体主动推送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市财政局网站面向公众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并享受政策红利。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实际效果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及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在平台上统一发布。  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目标 序号 任务 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4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5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深化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动态调整,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并开设意见建议在线反馈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效果。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负责 
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的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续责任监管清单等在网站集中发布。  市编办、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市场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及时公开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示范区网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要全覆盖,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市市场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围绕群众办事需求,规范各类办事大厅的办事指引标识和办事指南。特别对办事人数较为集中的,如出入境证件签注,户籍迁移,机动车年检、落籍,社保、医保办理、办税、房地产交易等各类办事场所,要优化指引标识和办事流程,做好对办事群众咨询的回复和解答及引导服务工作。  各乡镇政府、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吉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最大限度降低办事成本,让网上服务真正惠及企业和群众。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 
目标 序号 任务 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努力实现部门共享,通过后台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互认”和推进各部门的证照信息归集,实现前台服务事项的“能查、能用、能办”,支撑“一张网”跨部门协同办理。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 
加强“一张网”利企便民的特点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创新传播方式和渠道,扩大“一张网”宣传范围,提升“一张网”使用率。 
6 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7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牧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创新等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要及时推动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各乡镇政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牧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预决算公开,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在财政局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完善政府债券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政府债务监督。  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助推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到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负责 
目标 序号 任务 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9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  围绕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释惑和舆论引导。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  完善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开工作。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区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珲春市知名商标品牌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市市场局牵头负责 
目标 序号 任务 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2 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使用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  市发改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建立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14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15 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市卫计局牵头负责 
16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信息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性。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  市市场局牵头负责 
目标 序号 任务 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7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注重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征集、对外发布环节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珲春分行、延边银监分局珲春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19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房地产信贷和调控等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做好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立我市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珲春分行按职责负责 
增强政务公开基础保障和实效  20 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做出人员调整,建立重大问题处理和工作部署推进的长效协调机制,并及时对外发布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信息。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1 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按《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市政务公开办和各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及监督检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经费,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与新闻宣传及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络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目标 序号 任务 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  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负责 
22 将政务公开课程纳入党校、初任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着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市人社局负责 
23 开展政务公开督查考核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提高分值权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年内要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及时向珲春示范区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传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公开政府信息前,各部门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驻珲省、州直单位负责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及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市委宣传部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 
25 进一步健全解读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出台政策的各地各部门在政策出台后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政府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积极解读重要政策。  各相关部门负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协调配合 
目标 序号 任务 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26 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  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普查,及时公开普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功能单一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参照省政府模式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实现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平台统一化和信息共享化。  市委宣传部负责 
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完善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市档案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28 做好依申请信息的公开处理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渠道,提升回复效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做到有申请必回复,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在回复意见中说明理由,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务大厅要在场所明显位置集中展示各部门依申请公开指南,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咨询电话等。  市政府各部门、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驻珲省、州直单位负责